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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农民组织起来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更大作用(资料图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个体分散承包经营为特征的农民,如何应对市场经济要求,一直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难点与焦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法工作的要求。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确实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甚至可能是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据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140多万个,运转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超过15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量达到2363万人,占全国农户总数9.8%。虽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增长很快,发展态势良好,但由于我国农民合作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需要规范和完善的地方。最大的问题是,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对此十分关注,并呼吁要积极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尽快出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
2005年3月,农业部发出《关于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2006年2月8日,农业部又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6月24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专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引导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因此,应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强化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进一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同时,要出台和修改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如出台《合作金融法》,修改有关税收的法规,制定关于“合作社法人”的登记管理条例等。
“多予、少取、放活”是近年来中国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6字真经。初次审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是在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放活”农民的重大举措,是中央政府“多予、少取、放活”农村发展新思路的又一体现。从放活农民个体向放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法律来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体现了中央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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