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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证券市场的活跃,近期一些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和少数个人,利用电话、网络或发展经纪人等手段,以许诺在境外上市后可获得丰厚收益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股权证),从中牟取暴利。为取得投资者的信任,一些股份公司也在公司网站上宣传其海外上市计划,肆意夸大宣传。近期已有投资者抱怨听信中介机构的宣传,以每股4元的价格购买的股票,未能在其承诺的时间实现在美国上市,目前无法变现。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的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同时,《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经营证券经纪等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证券公司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投资者,对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发行,由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推销的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和许诺境外上市的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一定要保持警惕,小心投资陷阱,防止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对违法违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行为,建议投资者保留好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天津证监局举报和咨询电话23136873,举报邮箱tsrb@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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