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王冰):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天津市政府颁布出台了《天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在水价核定方面,该办法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根据国家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和费用、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适当兼顾供水受益户的承受能力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原则上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
在水价执行方面,该办法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实行计量收费,用水户应当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用水户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计量水价按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收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超计划部分的用水量,除按照计划内收费标准计收水费外,还应当收取加价水费。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价格公示制度。积极推行用水户协会等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参与管水,负责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水费收缴以及渠道管理维护工作。
在排涝工程收费方面,该办法规定,除农民受益的农田排涝工程外,受益范围明确的水利排涝工程,管理单位可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排水费,其标准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略低于供水价格的原则核定。供排兼用的水利工程,排水费应单独核定标准,与供水水费分别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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