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十一五”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8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天津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副市长陈质枫代表市政府出席签订仪式,并签订责任书。完成这一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和指标,可以有力地促进本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缓解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三大难题,其意义十分重大。签订仪式后,记者采访了市环保局局长邢振纲。
他首先对《目标责任书》中提到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进行了解释。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的中等刺激性气体,主要影响人的呼吸道。二氧化硫主要来自含硫的燃料燃烧,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很大部分来自燃煤发电过程及有关工业生产;化学需氧量又称化学耗氧量,简称COD,是利用化学氧化剂(如高锰酸钾)将废水中可氧化物质(如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氧化分解,然后根据残留的氧化剂的量计算出氧的消耗量,它是表示水质污染度的重要指标。COD的单位为ppm或毫克/升,其值越大,说明水质污染程度越重。
接着,他解释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八项制度之一,国务院1996年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这一要求,国家分时段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削减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环境质量起到了改善的作用。
在谈及天津在“十五”期间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情况时,邢振纲说,“十五”期间,国家对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6项主要污染物,实行了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为落实国家要求,完成削减任务,本市实施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等6大环保工程,并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经过全市人民的不懈努力,今年1月18日,本市被国家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市全面完成了国家“十五”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的要求,成为为数不多完成“十五”环境保护指标的城市。
邢振纲介绍说,温家宝总理针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指出,各地要尽快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地)、县和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好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工艺和技术改造,并严格检查和考核,要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治理,加强对高污染行业和企业的监管,加大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加快研究完善促进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税费机制。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和环保任务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对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危机感,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对国家环保总局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天津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内容,邢振纲介绍说,国家明确要求我市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4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每年分别削减2%的目标。并针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削减,在深化工业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推动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推进使用清洁能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这次签订的责任书主要是为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目前,全国大多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已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面对如何完成《目标责任书》中提出的任务和指标,邢振纲告诉记者,为落实国家要求,完成相应削减任务,市政府也将于近期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我市将围绕“三创一建”,即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建设生态城市这一目标,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推动电厂脱硫工程实施,积极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等措施,以确保到2010年完成《“十一五”天津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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