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于浩):8月23日,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天津又将有11家医院实施放射学检查诊断结果相互认可制度,届时天津实施放射学检查诊断结果相互认可制度的医院将达到24家。
为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切实解决好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防止过度检查,天津市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在部分医疗机构间实行放射学检查诊断结果互认制度,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落实天津放射学检查诊断结果相互认可制度,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要求,结合天津的实际工作经验,市卫生局部门将实施放射学检查诊断结果相互认可的单位由2005年的13家,增加到24家。新确定的单位有:市天和医院、市海河医院、市儿童医院、市胸科医院、市南开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静海县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蓟县人民医院、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实施相互认可的检查项目仍为:普通X线摄影、CR检查、CT检查、MRI检查。参加放射学检查诊断结果相互认可的专科医院,其认可范围仅限于其专科专业内容的检查。对质量难以保证或使用淘汰医学影像设备得到的影像进行诊断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将取消互认资格。各相互认可医院要根据疾病发生发展的变化规律,坚持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的近期检查结果的相互认可,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时限性要求较强或诊断治疗中必须重新进行检查的,或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时,应向患者做好解释,沟通情况后再做必要的检查。
天津市2006年被确定的24家放射学检查诊断结果相互认可医疗机构名单:
医科大学总医院 市儿童医院 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市胸科医院 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市南开医院 市第一中心医院 市眼科医院 市人民医院 市口腔医院
市第三中心医院 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市第四中心医院 市肿瘤医院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市天津医院 解放军254医院 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
静海县医院 市天和医院 宝坻区人民医院 市海河医院 蓟县人民医院 市环湖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