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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日前,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今后,企业高级“蓝领”可受聘职业院校做兼职专业课教师。本市将实现企业学校共享师资,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和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行多元化培养。
从今年9月开始,在读和新招收各类技师专业学制的学生,原则上实行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2005年招收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技师专业学生,按规定经过企业综合评审和业绩考核合格后,可发放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另外,企业可以利用院校师资,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培训。院校可以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也可以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经考核评审合格,企业高技能人才可以转评或转聘为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此外,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学制学生,可以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弹性学制、学分制以及导师制、模块式、课题式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允许学员采取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技师学院设立条件必须达到3000人
今后,设立技师学院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其中,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在校生占40%以上(或达到1200人以上);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达到50%以上,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达到20%以上;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提高培训每年至少5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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