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观点
在昨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活动中,全市共处罚1500余人,暂扣自行车400余辆,大多数违法者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
记者在处罚现场的采访中,也明显体会到被处罚者法律意识模糊和无视自身安全的问题。在南京路与卫津路交口,记者对一些骑车人进行了随机采访。有些人觉得类似抢红灯、骑车带人、逆行的行为并不十分危险。一位接受处罚的徐女士始终认为自己抢红灯的行为并不算违法。经过初步统计,在昨天处罚的人群中有70%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够不上违法,同时接近90%的人也不觉得自己的行为会带来危险后果。
谈到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进行治理的难度时,交警南开支队南马路大队的崔教导表示,首先由于骑车人想不到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所以劝说教育起来很难,甚至有的人认为交警执法是多余的;其次,部分违法者存在从众的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处罚;第三,很多人习惯地认为非机动车不会影响交通;第四,由于非机动车不涉及年检、暂扣驾驶证等问题,所以管理和制约更有难度。
新闻链接:非机动车行驶规定
在2005年9月颁布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逆行。停车不得压越停车线,转弯时应当伸手示意,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行或者按照规定方式通行。第四十二条规定: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
处罚骑车违法见闻:多数服从处罚少数被扣车辆
昨天是本市交管局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的第一天,记者随同市交管局有关部门在交通高峰时段赶到部分路口,目击了交警处罚违法非机动车辆的全过程。
时间 7:21
地点 西康路与贵州路交口
记者赶到该路口时,非机动车正在明显增多,一名外地中年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西康路向佟楼方向行驶,车后大模大样地坐着一名20多岁的男青年。执勤的交警在发现后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两人自称是从湖北来天津打工的,因为其中一人的自行车坏了才骑车带人的。交警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20元的罚款。
其后,又有一名四十来岁的男子驮着孩子出现在西康路机动车道上,交警远远地向骑车人示意停车。满脸无奈的男子李某赶忙下车向交警解释,因为怕孩子上学迟到才走了机动车道。李某的孩子今年11岁,在自行车驮带允许范围内,但李某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行为违法。虽然有些不情愿,但李某在接受了处罚后,便规规矩矩地回到了非机动车道行驶。
据统计,从7:21至7:36的短短15分钟内,在西康路与贵州路路口执勤的交警就依法处罚了17人,暂扣非机动车13辆。
时间 8:15
地点 南京路与卫津路交口
就在交通早高峰最繁忙的时候,记者与交管局有关部门的监督人员在海光寺大路口注意到,一名20多岁的男青年骑车驮带一女子从南门外大街方向驶来。此时,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刚刚变成红灯,那名男子急忙加快速度,打算闯行通过。路口执勤交警马上示意他停车,没想到他却加快车速,并躲避交警。执勤交警快步赶上,用身体挡在他们的车前。男青年见势不妙赶忙刹闸,但车前轮还是撞到了交警的腿上,驮带的女青年也差点摔倒。更出乎意料的是,被拦住的男青年一张口就强言:“你干嘛拦我,不拦我早就过去了!”交警当即向他讲明,他不但骑车违法闯红灯,而且驮带成年人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不愿接受处罚,最终交警暂扣了他们的自行车。随后记者上前采访,那名自称姓王的男青年坦言:“原来没觉得这是违法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