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这次换届选举分哪几个阶段进行?
左明:这次换届选举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选民登记阶段。从9月25日至10月20日,全市各区县、乡镇选民分别在各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各区县、乡镇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的二十日(10月26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
二、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10月27日至10月31日,各选区提名推荐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将各方面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后,于选举日的十五日(10月31日)以前张榜公布。
三、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选区选民小组对本选区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反复讨论和协商。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的五日(11月10日)以前张榜公布。
四、投票选举阶段。11月11日至14日,各选区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11月15日至11月19日为全市投票选举时间。各选区按照本区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具体投票时间,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及当选票数。
五、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即2007年1月20日以前,先后召开新一届乡镇、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至此,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部完成。
记者:这次换届选举应注意哪些问题?
左明:这次换届选举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要积极动员和组织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活动,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在选举时,选民和代表有权联名提出候选人,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当人大代表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各级选举工作机构和选举工作人员,要充分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愿,保障他们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二,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在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是相辅相成的,发扬民主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严格依法办事是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法制保障。换届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一丝不苟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有半点疏忽。各级选举工作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绝不能绕开法律,简单从事。要加强工作检查,认真处理群众对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
第三,要注重代表素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肩负着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职责。代表素质如何,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能否有效行使职权、发挥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换届选举中,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要求,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
第四,要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在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机构以及公、检、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有力打击破坏选举的行为,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