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6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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