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同意在天津港东北部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明确提出要推动天津滨海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8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这是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东疆保税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位于天津港的东疆港区,为浅海滩涂人工造陆形成的三面环海半岛式港区,有着特殊的地理环境,便于封闭管理。
《批复》指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可根据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在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以点带面,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政策叠加工作。
《批复》要求,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天津市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拟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建设实施方案,在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要参照出口加工区的标准分别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以及驻区监管检查检验单位工作和办公场所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批复》要求,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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