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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吴宏):“十一”黄金周是旅游的高峰期,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促进依法维权,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市旅游质检所联合发布旅游消费警示。
一、要选好旅行社。消费者在旅游之前,要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多了解一些旅行社和旅游线路的操作情况。
首先要选好旅行社提供的线路报价;其次,要确定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及其等级;第三,要了解住宿档次和标准,住宿饭店的星级情况,房间是否带有独立卫生间、空调以及几人间等;第四,要询问旅游车及旅程的安排、车辆是否有空调、游览内容是否充实合理、时间安排是否紧凑;第五,要了解旅行社的出票能力,避免因为拿不到预定计划中的交通客票而更改交通工具的等级和往返时间。以上内容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细致地了解。
二、报名参团手续要细致规范。(一)消费者要持有效证件亲临有关旅行社或其营业部;(二)消费者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行程安排;(三)消费者要清楚了解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四)消费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选择市旅游局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五)消费者交付团费时要索要发票、行程表、参团须知、赔偿细则等;(六)消费者要了解与行程有关的其他事项,如发车时间、地点、导游姓名、联系方式等;(七)为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约后,向保险公司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三、维权范围要明确。市旅游质检所和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旅游投诉案件包括:(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不受理的旅游投诉案件包括:(一)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二)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人身财务意外事故的;(三)适用保证金赔偿范围以外的其他经济纠纷;(四)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时间的;(五)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四、要掌握投诉渠道和时效。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旅游质检所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旅游质检所投诉的时效期为60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时效期为6个月。投诉时效期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起算。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投诉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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