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9月29日,对贪污1.2亿余元的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
桑粤春,原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这年6月,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公安局联合组成专案组(3·28专案组),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桑粤春遂在吉港集团内部成立了“3·29专案组”,企图“摆平”公安机关的“专案组”。他指派人员销毁、藏匿账簿,刺探专案组情况,招来高参研究对策,向省、市领导写控告信,诬告专案组“违法抓人、违法办案”,“破坏企业稳定和生产”,并以全国人大代表名义发送《紧急呼吁书》等。
桑粤春手上攥着企业家、人大代表和“金钱开路”“三张王牌”,自以为可以无法无天。他以吉港集团为依托,建立了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集团。他通过贿赂官员,编织关系网,以寻求庇护;培植亲信骨干,利用黑恶势力寻衅滋事,伤害报复职工群众,掩盖欺世骗局。据公安部门统计,几年来,数十家企业和个人状告吉港集团公司欠款,但多数以败诉告终,即使胜诉也无法得到执行。因此,在大难临头之时,桑粤春想抓住自立“专案组”这根稻草,按照以往“惯例”,将司法机关一个个“摆平”,继续为非作歹。
桑粤春的“专案组”既有不自量力的恶搞味道,又在向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要挟示威。“人大代表”的身份在桑粤春那里成了为所欲为的“护身符”,教训发人深省。
需要戒掉“痞气”的不只是公安干警
9月28日,在“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左芷津座谈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称:公安干警一定要戒掉身上的痞气,一身正气。
某些公安干警身上的“痞气”由来久矣。比如,公安人员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以身份之便作为“保护伞”谋取利益;派出所所长硬闯省人大抓上访群众,并叫嚣“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嘛,你管不了我”;成都四五十名警察与火车站小偷勾结谋取不义之财……凡此种种,皆为“痞气”是也。
放在一个更开阔的视野看,“痞气”并非公安干警所独有,任何受不到监督和制约的公权力,都有沾染“痞气”的倾向与可能。如果说前几年文化领域流行的所谓“我是流氓我怕谁”的“痞子”文化,是拿“无知”当个性,是以消解经典、否定崇高为快感的话,那么,现在无论是公安干警还是其他公权力身上的“痞气”,其本质则是蔑视法治,是公权力失控下的为所欲为,是一种强权就是公理的野蛮逻辑,而不是依法行政。如果任由这种“痞气”横行,将导致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感变得暧昧不明。
有人说,一个社会道德的沦丧,首先来自政府,来自公权力。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只有有了公权力的“一身正气”,才会孕育出淳朴厚道的民风与充满正气的公共空间。由此来看,“公安干警一定要戒掉身上的痞气”的自我反省,很有启蒙和标本意义,值得所有公权力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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