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对我市部分地区违章养犬进行了检查清理,当场收缴大型违章犬2条。同时还向清晨遛狗的群众进行了养犬管理宣传,向他们宣讲了《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养犬登记的相关事宜。
昨日早晨6时,治安管理总队十余名民警在天津大礼堂门前集合后,沿着友谊路方向对清晨遛狗市民进行养犬检查宣传。当民警来到友谊路津河边时,便听见不远处传来大型犬的吠声,民警当即向传来声音方向寻去,发现在河边的绿地上有一条大型犬,且未由犬主牵领正在放养,民警随即上前对犬主讲明,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市区禁止饲养此种大型犬只,并当场将该大型犬予以收缴。随后,民警又沿着马场道方向来到和平区桂林路一带,发现一养犬户正在放养一只小型犬,民警当即向犬主表明身份和检查目的,犬主表示他已经办理了养犬登记,并随身带有犬证和犬绳,但未牵领。民警明确告知,即使办理了犬类准养手续,但外出遛狗必须要佩戴犬绳,不得放养影响他人正常出行。犬主马上给该犬拴上了犬绳,并表示以后外出遛狗一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随后,民警在和平区益昌道附近又发现了一条大型犬,并当场予以收缴。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再次表示,《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市民准养犬类的品种、外出活动规定及注册方法,他特别提醒尚未登记注册的养犬户,一定要及时对自己的爱犬进行登记注册,对有关规定明令禁养犬只要及早处置。公安机关希望养犬户要自觉遵守养犬规定,规范养犬的行为,让广大市民共有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