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9时55分,大港区永明路凯旋苑附近,一辆小客车在撞伤骑三轮老妇逃逸途中,又撞倒一名骑自行车男孩,受伤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港支队迅速展开侦查,通过调取永明路上某俱乐部门前监控录像,并逐一排查区内300余辆灰色捷达客车,交警发现牌号为津C7××××的捷达客车有重大嫌疑。
9月29日晚6时,交警来到嫌疑车车主家中调查,但车主称该车已通过租赁公司出租。交警调查得知,该车租给男子龚某,而龚某称该车由其合伙人曹某承租,曹某又称其已将车于9月26日转租给山东来津商人王某并出示了租赁合同。但是,租赁合同上并没有王某的身份号码及联系电话,这引起了交警的怀疑。为此,交警从锁定案发当日行迹为突破口再次询问曹某,曹某称案发当晚7时后一直在市区滨江道闲逛至11时才返回大港区,而调查证据证实案发当晚8时后曹某一直在大港区。9月29日晚9时,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曹某最终如实交代了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大港分局遂依法将曹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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