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白向东):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的统一部署,日前,市物价局、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等七部门决定,自10月下旬开始,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中小学校,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检查2005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的重点:一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各项收费;二是高级中学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重复收取学费等问题;三是高等学校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点招费、定向费、建校费和违反规定收取专升本费、转专业费、重修费等问题;四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停止审批改制学校规定的情况,教育经费落实情况,是否有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等行为,以及以宣传推广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向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违归收取费用等问题。
市物价局和市教委在专项检查前,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收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违法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以及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等15项内容。通知要求被查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从重处罚。
市物价局等七部门要求,检查工作要坚持执政为民,精心组织,突出检查重点,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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