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儿童福利院获悉,为使孤残儿童能够享受亲情,现该院开辟小户型寄养家庭项目,项目点设在市儿童福利院内,现招募寄养家长,条件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家庭应为双亲家庭,家长年龄在35岁至55岁之间。有养育教育子女的经验和能力,子女目前在大学就读或已经参加工作者,节假日可与父母共同居住。
(2)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应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母亲可作为全职寄养母亲,父亲可外出工作,业余时间辅助母亲照料孩子。
(3)夫妻双方均应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优先,能够辅导儿童学习,每个家庭的寄养儿童人数不超过5名。
(4)家庭和睦,全家人富有爱心,自愿给予孤残儿童亲情关爱,全家同意从事寄养工作。
(5)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未患有传染病和精神病等不适宜照顾儿童的疾病,无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生活嗜好,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可在儿童福利院内长期居住,院内设有家庭单元模式的独立房间,内部配套设施齐全。
凡符合上述条件愿意登记报名的家庭,请联系天津市儿童福利院政工科、业务科,联系电话022-27273798转807、022-27287535,报名时间自即日起截至2006年10月31日中午12时。寄养母亲工资高于天津市最低用工标准,具体待遇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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