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的《新周刊》杂志上,有一组中国城市排行榜,在最发达商业城市榜上,天津跻身前十。天津的发展变化已经进入中国甚至国际的大视野,开始被人刮目相看。的确,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列入“十一五”、国务院批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让人豪情万丈;北方经济中心的定位,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前景让人遐思迩想;而渤海银行成立、空客320“落地”,又让人实实在在感受着巨变的气息。
巨变在未来,也在我们身边。从下月开始,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个城市今后的建设,都将服从该条例的总指挥。在条例的指挥下,无论是谁,都不能过分玩个性了,因为要符合总体规划;也不可能过于随意了,乱改建筑造型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除一些金规铁律不得违抗之外,在条例中还有这么一条:中心城区应当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等。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却为我们描绘了未来的城市生活环境,那就是生态的、宜居的。
在条例中,还明确提出对于城市规划,市民拥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没错,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建设未来,市民当然拥有自己的权利。条例说的是市民的权利,但我在这里想说说义务。建设城市人人有权利,爱护城市人人有义务。当一个城市已经相当发达,她的市民也应当拥有相匹配的素质。前不久建成的海河刘庄浮桥亲水平台时尚美观,却不幸成了某些市民的钓鱼台,乱堆乱放杂物不算,还把漂亮的地灯抠掉了不少。美景是引导人们热爱生活的,但这些钓鱼者糟蹋美景,大煞风景,其素质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城市规划条例给我们以大希望,但某些市民的所为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失望。大都市是需要高素质大气象的,小市民的某些品性必须得改,一定要改。否则就像暴发户上厕所,面对大好马桶不去坐着,偏要穿着鞋蹲上去——这种生活,无论如何也不能叫小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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