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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内容提要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突出位置,是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社会和谐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从国内看,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转型、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以及政治和思想领域的变化等,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从国际看,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实现预期目标,我们不仅需要保持安定团结的国内环境,也需要继续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正确认识国内外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自觉地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经济社会发展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社会和谐是人类千百年来的美好理想,也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保证。我们在发展经济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经历过严重挫折,有过深刻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与政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了它在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把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方针、政策系统化和纲领化,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延伸。这是一个新的总结,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新起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在逐步得到解决,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不然的话,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稳定的社会局面。那么,为什么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强调要把实现社会和谐摆在突出位置,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专门就此作出《决定》呢?这是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社会和谐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首先是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这是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经济体制变革也引发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社会的分化,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带来了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各类所有制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方面的新问题。毫无疑问,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全国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可忽视的是,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和矛盾也日渐明显和突出起来。这是植根于经济基础变化的深刻矛盾。现在,经济体制方面存在着复杂的情况:既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带来的问题,也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所固有的矛盾;既有计划经济体制弊端尚未完全消除而造成的矛盾,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某些积极的社会成果在体制转轨中流失所带来的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要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解决。但是,和先前改革措施具有普惠性不同,现在深化改革往往触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有利于这部分社会群体的措施可能会不利于甚至有损于另一部分社会群体。在这种形势下,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就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成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社会安定团结的必要条件。
其次是社会结构的转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推动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即由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转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新世纪的头5年,我国城镇化率提高了6.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每年有1700多万人从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这种社会结构转变的速度和深刻程度,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发达国家都经历过类似的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但现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所涉及的人口规模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社会结构转型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也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还伴生着复杂的社会矛盾。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仍然是社会结构转型中的基本问题,但现阶段社会转型所蕴涵的矛盾和问题远比过去复杂得多。比如,数以亿计的离开土地而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农村人口、每年以千万计增加的城市人口,不仅给城市和全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成为中国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源泉,而且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和社会面貌,给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同时,工农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持续扩大,已经引起普遍关注;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大量失业的存在,对社会安定构成威胁;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和企业改制,在一些地方引起尖锐的社会矛盾。因此,在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中,如何搞好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农村的建设与管理,使13亿人在新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中井然有序、安定和谐地工作和生活,是党和国家面临的新任务。
第三是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按照实现现代化的“三步走”发展战略,我们在20世纪最后20年先后实现了其中的前两步战略目标,从新世纪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头20年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阶段的发展目标,要解决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一方面,不论是按经济总量计算还是按人均计算,经济增长速度的预期目标都有可能达到甚至超过;另一方面,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张,资源与环境的压力与日俱增,转变增长方式的要求日益迫切。转变增长方式就是转变发展模式,即从片面注重数量扩张的粗放式发展转向注重提高科技水平和增长质量的集约式发展,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这种转变,不仅有体制性障碍和陈旧观念的束缚,也有劳动力过剩和价格低廉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必然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决定》指出,“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由于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文化教育、卫生医疗、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显得比过去更加突出。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持续扩大,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显得比过去更加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也同发展阶段有关。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是政治和思想领域的变化。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社会经济活动走上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同迅速变化着的经济与社会需要相比,我国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重要的法律还没有制定,一些应该修改的法律还没有及时修改,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现象仍然比较普遍;而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时候,人们往往有一种比较简单的想法,以为一旦丰衣足食,其他问题都好解决,甚至不会再有什么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现在温饱有余,人们的需求在不断变化和提高,不仅是经济需求,也包括政治和文化需求。必须看到,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环境,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进步,极大地促进了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使人们受各种观念影响的渠道增多,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越来越强,而我们的一些具体制度和管理方法还不能够完全适应这种形势变化的要求。
我国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但这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重要的是能够经过正确认识矛盾和化解矛盾推动社会进步,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矛盾演变为对抗性矛盾。从大的方面说,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这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但是,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也存在着不适应和矛盾的方面;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还需要继续完善;一些具体的制度还不够健全,政策还不够完善;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现象;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加以解决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只有深入细致地分析矛盾,并且采取适当的方式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比较顺利地实现改革和发展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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