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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在农村卫生事业几乎处于空白的情况下,逐步建立起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兴办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卫生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合作医疗”和“乡村医生”曾经是中国为解决农民健康保障问题作出的伟大创举,为世界所瞩目。但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集体经济解体,随着城乡二元结构性矛盾的日益突出,随着城乡差距一步步拉大,农民健康保障面临严峻挑战。尤其在2003年抗击“非典”过程中更严重地暴露出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存在的许多薄弱环节。农村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很不健全,运营困难;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机制不活,设施陈旧,人浮于事,效率不高;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匮乏,服务水平和质量低下;农村合作医疗随着农村经济转轨几经曲折,全面萎缩。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农民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所有这些不仅严重威胁着农民的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因此,进一步解决新形势下的农村医疗卫生问题,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关注着农民的生活和健康,为了让农民得到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决定在全国推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决定由中央财政和各地方财政投入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引导扶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各省市的部分区县开始试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本市在8个区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促进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确保2007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推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定将2006年11月份作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月。这次活动旨在全面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方案,确保宣传工作能够到乡、到村、到人,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真正涵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虑了合作医疗的自主性与互助性,强调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2、考虑了农村经济基础和农民承受能力,强调政府的资金扶持和引导;
3、考虑了统筹资金的有限性和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强调主要“保大”适当“保小”的方针;
4、考虑了统筹资金抗风险和监管的需要,强调一般以县为统筹单位以提高互助共济能力;
5、考虑了合作医疗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强调起步阶段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监管作用;
6、考虑了贫困农民的特殊情况,强调与医疗救助和扶贫开发相结合。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
旧合作医疗制度有哪些不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了长足的发展和创新,具体表现为:
1、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5元至20元给予补助,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2、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3、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从乡统筹起步,逐步向县统筹过渡,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4、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赋予了农民知情权和监管权,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5、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
6、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农民的特殊情况。
四、在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政府投入和个人投入各占多大比例?
在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基准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鼓励条件较好的区县高于此标准。
1、市财政投入。市财政根据有农业的区和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人口数量予以补助,补助水平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翻一番。对财力比较困难的汉沽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和农业人口较多的武清区,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其他六个有农业的区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给予补助。
2、区县财政投入。区县财政对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比现行的补助标准提高一倍。
3、乡镇财政投入。原则上不增加乡镇筹资额度。
4、村级财政投入。取消村级投入。
5、个人投入。个人筹资原则上应不少于筹资总额的1/3,达到30至50元。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怎样使用?
在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规定:
1、有农业的区和各县每年从筹资总额中提取3%作为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边用边积累,达到年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继续提取。
2、从调整后的个人筹资份额中,拿出不高于60%的资金建立家庭账户。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账户卡,以户为单位,逐年累存,不能兑现,仅限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中使用,用于直系亲属的门诊及住院费用个人支付部分。鼓励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县。
3、个人投入的40%资金以及各级政府投入部分,用于住院大病统筹,体现共济意识,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统筹资金使用如发生超支,由历年统筹资金节余部分及风险基金负担,再有超过部分按规定由区县负担或由区县和超支乡镇共同分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实行区县统筹管理模式,由乡镇办、乡镇管转化为区县办、区县管。在区县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建立乡镇二次统筹机制。
六、报销补助范围有哪些
我市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对大病住院农民进行补助。随着筹资水平提高,要逐步探索将当地主要的慢性病、地方病以及部分门诊、家庭病床纳入报销补助范围。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
七、参合农民如何结算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一采取计算机管理,专用软件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政府招标方式购买。有关区县要对计算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结算,方便参合农民。
八、如何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民政部门要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搞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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