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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威胁我国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不公,体制机制的不合理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根本性原因。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同时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根据六中全会的有关精神,要着重从体制上、机制上保障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就业,加快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改革。
加速政府职能归位,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促进政府从过去的经济建设型的政府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变。政府的主要工作不是通过直接投资和运作发展经济,而是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改善宏观经济条件,提供公共服务,改善公共管理,解决公共问题,制定公共政策,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全方位的持续稳定发展。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收入分配是关系社会公平能否实现的核心问题,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调整二次分配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二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缩小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
解决就业难题,巩固“民生之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据测算,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另外还有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即使经济增长保持8%至10%左右的速度,每年城镇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000万人左右。与此同时,农村还有大量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经济和社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险问题,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发挥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社会保障有效实施再分配,使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构建共同的社会利益基础。
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并协调各利益集团和阶层之间的关系,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利益结构日趋多元化,新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不断产生。某些利益集团可能在社会转型、体制和制度尚未完善之机,通过钱权交易等非法途径谋取本集团的利益,并催生集体腐败或组织性腐败,损害公共利益,对政府的公共性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因此,必须引起高度警惕,进一步加强党内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另一方面,深化市场化改革,力图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垄断,鼓励公平竞争,铲除滋生腐败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土壤。
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表明,当人均GDP达到一定程度时,其经济的转轨时期也即到来,即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社会财富所占的份额有所下降,非物质生产部门等公共领域逐步上升,这种转变必然导致人们对医疗卫生、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恰恰处于这一过渡时期。通过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一方面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满足全体人民的需求。另一方面,要改变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现象,加大对农村、中西部等贫困地区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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