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海滨大道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海滨大道南段收费年限暂定为25年,自2006年11月10日起至2031年11月9日止。根据车型不同,货车和客车的收费标准不一样。
其中货车计重收费,正常质量车辆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每吨公里0.08元,将吨公里收费标准折算成吨车次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通过减河北主线收费站的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为2.30元/吨车次。通过高沙岭收费站的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为1.40元/吨车次。
对于超限运输车辆,将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超认定质量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照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超认定质量30%-50%(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其余部分按基本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通行费。超认定质量50%-100%(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其余部分按基本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通行费。超认定质量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其余部分按基本收费标准的3倍计收通行费。
客车收费标准
1、通过减河北主线收费站的客车收费标准为:7座以下(含7座)客车15元/车次;8座至19座客车为25元/车次;20座至39座客车为35元/车次;40座以上(含40座)客车为45元/车次。
2、通过高沙岭收费站的客车收费标准为:7座以下(含7座)客车10元/车次;8座至19座客车为15元/车次;20座至39座客车为20元/车次;40座以上(含40座)客车为25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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