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6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认识贯彻《决定》的重大意义。《决定》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科学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正确分析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形势及其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全面部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指导我们推进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决定》强调,全党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决定》完全符合我省实际,必将有力地指引和推动我省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
2.我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高度重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2005年颁布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粤发〔2005〕13号)。围绕“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目标,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依法治省,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推进文化大省建设,科技、教育、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实施“十项民心工程”,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积累了初步经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坚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坚持深化改革,通过体制创新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必须坚持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社会和谐的精神力量;必须坚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社会管理水平。这些经验必须继续坚持,并在《决定》精神指引下与时俱进地加以丰富和发展。
3.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发展黄金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当前,全省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社会治安、公共安全、资源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增多,部分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也给我省社会带来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产生,既有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又有广东自身的特殊性:改革开放先行一步,各种社会矛盾暴露得较早、较多、较充分;流动人口众多,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地理位置特殊,直接面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影响。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是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关系到我省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省的长治久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民主法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在党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的原则,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决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提高党驾驭和谐社会建设能力,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努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
5.目标任务。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发展不平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城乡、区域和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群众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备;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社会运行健康有序;社会活力更加增强,创新型广东基本建成;文化建设更加繁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生态环境更加优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经济运行稳健、治安秩序良好、社会风尚文明、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坚持科学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6.切实把经济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更充裕的社会财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增强促进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内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7.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大力推进产业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形成以高技术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快速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形成绿色产业体系。加强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宏观规划,注重产业政策引导,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8.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坚持走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以产业技术为重点的自主创新路子,把广东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实行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保护和促进自主创新。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活动和科普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学校、企业开展各种创新竞赛。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广东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9.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全省农村富裕安康。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各级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着力解决农村“一保五难”(即最低生活保障和行路难、饮水难、读书难、看病难、住房难)问题。凡财政安排给农民的补助补偿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或由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防止被截留、挤占、挪用。各级政府特别是县、镇政府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抓紧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做大做强中心镇和专业镇,发展特色经济和民营经济,壮大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优化全省区域发展布局,推动省内不同类型地区互动协调发展。鼓励珠江三角洲率先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编制实施“东西北振兴计划”,加大对北部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与欠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落实和完善珠江三角洲对山区欠发达地区的对口帮扶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10.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创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与创新,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以改革促发展、促稳定、促和谐。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凡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等措施不落实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破产程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后续监管;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制。继续深化投资、财税、价格、分配制度和农村综合改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凡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影响重大的改革措施,要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对外经贸合作,有效利用外资,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四、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
11.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坚持以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以发展社会保险、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群众文化、公共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以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突出社会事业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建立健全公平享有社会事业福利的制度保障,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12.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向欠发达地区、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领域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深化地方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与市、县的财政体制。健全激励型财政机制,改革完善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欠发达地区财政自给能力。通过3至5年努力,明显改善县镇财政困难状况,增强县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价预警体系,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13.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着力解决贫富悬殊和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矛盾。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对垄断行业价格和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落实扩大就业政策、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措施,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加快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规范的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1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增强省级调剂能力,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升基金保障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办法。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变现补偿、财政资助等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推广省内流通的社会保障卡制度。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慈善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捐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对捐赠财物的监督管理。
15.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实施绿色广东战略,认真执行珠江三角洲和全省环保规划,严格实行分区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落实环保工作“三个一律”。新建项目,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加大力度治理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健全环保监督执法和监测预警两大体系,提高环保监控能力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各级政府环保实绩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对各地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等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坚持为民务实,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16.完善就业政策体系,着力解决就业难问题。完善和落实扶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重点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完善统一规范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信息共享。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十一五”期末,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在校生达到239万人,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和“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2006年安排1万名、2007年安排1.2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推荐就业。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从2006年冬季开始,对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我省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欠发达地区、面向基层就业。
17.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着力解决读书难问题。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致力促进教育公平。认真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逐步扩大免费义务教育范围。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两年内消除农村中小学校C级和D级危房。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显著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高等学校招生的合理增长,着重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配套政策,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进一步完善助、补、贷、减、免、奖的助学体系,各级政府要安排贫困学生救助经费,确保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年要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奖学、助学和学费减免;大力开发勤工助学岗位,重点支持贫困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完成学业;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奖学。全面实施教育“阳光工程”,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收费、经费使用等事务公开,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收费制度。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严肃财经纪律,凡贪污、克扣、挪用、截留、抵顶教育经费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18.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着力解决看病难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重点发展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制度。简化审批手续,鼓励有行医资格的人员开办私人诊所。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网络,实现小病在社区解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实施“每村一个卫生站、一名医生”建设计划,省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行政村卫生站每年1万元。大力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基层的能力。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医院管理和医药市场监管,重点整治非法行医、药价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机构乱收费等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和公办医院的改制重组,积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众健康教育。
19.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和规划建设,着力解决住房难问题。建立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加强房屋拆迁规划管理和项目管理,设立拆迁监控资金账户,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不落实的,不得颁发拆迁许可证;各种拆迁补偿没有足额兑现到被拆迁人的,不得实施拆迁。慎用强制拆迁,确实需要强制拆迁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土地和房源、操纵房地产价格等不法行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机关剩余公有住房的清理出售。
20.加强征地管理,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再发展问题。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严格落实征地建设项目“三条红线”,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就征地补偿民主协商、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各种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认真执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低于补偿保护标准的征地项目不予审批。
抓紧清理历史拖欠征地补偿款。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权的行使,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区分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的新型征地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机制。增加征地透明度,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和工业建设用地的容积率,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加快土地权属确认和发证工作,两年内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和发证工作。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监督落实土地征用补偿金发放,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确保农民现实利益和长远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2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着力化解劳动纠纷。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备案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向基层延伸,积极培育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制衡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争取五年内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基本建立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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