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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民主法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2.树立法律权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劳动、社会保障、人口管理、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引导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提高法律素质,善于运用法律处理问题,做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表率。
23.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推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和人民群众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规范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24.畅通依法有序的民意表达渠道。加强民主建设,扩大人民群众在法律范围内有序的政治参与。进一步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渠道和形式,规范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的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扩大各界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发挥地方立法在表达群众诉求、平衡社会利益中的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克服机关化倾向,加强民意表达功能,切实反映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诉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表达意愿,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协商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引导、规范民间组织和中介机构依法有序表达民意。
25.公正高效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解决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执行难等问题。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改革措施。依法扩大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强案件审限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大力推行远程立案、巡回办案等便民措施。规范诉讼、律师、仲裁、司法鉴定和公证等收费,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和拖欠工人工资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律师、公证、调解、仲裁在维护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26.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全面实施《信访条例》,创新信访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信访督查专员、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领导接访及带案下访、首办责任制等制度,确保群众的信访诉求有结果、有反馈。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系统,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信访管理水平。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大力治理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努力把群众信访诉求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
七、加强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27.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部门、区域间的信息共享,推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现代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健全社会运行状况监测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优化社会管理流程,建立简便、透明、高效的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28.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建设“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积极探索吸纳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社区自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对接。把社区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力度推进社区基本建设。强化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拓展便民、利民服务领域。改进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模式。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增强社区凝聚力和亲和力。强化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全面提升社区安全防范水平。
29.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服务社会、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各类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进一步理顺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格局,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规范管理。
30.大力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建立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高等学校社会工作专业建设,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人才,逐步实行面向职业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福利机构购买服务制度,全面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城乡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志愿服务体系。
31.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管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加强流入流出地政府间的协调合作,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综合信息系统。认真解决非法在粤滞留的外国人员问题。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社会闲散人员就业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帮教管理的工作机制,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切实做好对失足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不健全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的关爱工作,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治安重点场所、出租屋、特种行业的管理,落实“谁经营谁负责”的业主负责制。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城乡结合部管理,消除社会管理盲点。
八、加强平安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2.全面开展“平安广东”建设。以建立健全维护和谐稳定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主线,全面推进“平安市县”、“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平安单位”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省、市、县(市、区)建立党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制。制订平安建设考核标准,强化检查督导和绩效考核,实行经济发展和维稳工作“两张报表”月报制度。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全面整合综治、司法、信访、调解、警务、国土、劳动保障、工商、文化、安全生产、人民武装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各类维稳资源,构建统一规范的基层维稳工作平台。各级政府要把维护和谐稳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科技强警的投入,逐步解决警力不足问题。
33.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建立健全严打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绑架、爆炸、涉枪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重拳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黄赌毒”、传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袭警以及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消除治安隐患,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34.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五张网络”建设。建立完善以“110”为龙头,以巡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的社会防控网络;以社区民警为骨干,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控网络;特种行业、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控网络;学校和企业周边、铁路沿线等治安复杂边缘地区的治安联防网络。加快治安防控技术工程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有条件的其他城镇要尽快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技防街区”、“技防厂区”、“技防小区”等创建活动。
35.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重点问题专项排查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系统的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调处网络,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依法依规、依理依情调处矛盾纠纷。
36.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警处置机制。加强社情、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严格落实情报信息的横向通报、纵向报告和先行处置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可控性、合法性。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训练有素、装备精良、善于处置突发事件的特警队。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属地党政负责人及主管部门、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
37.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域中的公共安全责任制,做好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处理工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突出抓好交通、矿山、消防、食品、药品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严格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能力。做好节庆期间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分级分类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管理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粮食、药品等重要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完善援助救济机制。加强省和重点城市的反恐怖工作。
38.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强化政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在我省策反窃密、组党结社、建立据点,以及插手社会矛盾、蓄意制造事端等破坏活动。深化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防范和打击各种非法宗教活动。进一步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建立广泛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九、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39.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全省人民团结奋进。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进的思想道德基础。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深入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荣辱、树新风、求和谐、促稳定。适应新时代要求,继承发扬我国优秀文化传统,弘扬“敢为人先、务实进取、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新时期广东人精神,培育和谐的人文精神,创新和提升岭南文化。
40.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主流舆论。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加强舆情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舆情信息网络,及时掌握社会思想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改进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加快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内部信息通报,完善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处置程序。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和宣传队伍建设,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做好对外宣传,树立我省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
41.加强对新兴媒体的监管,净化信息环境。制定新兴媒体管理规定,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管理,健全网站备案登记制度,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库,规范信息采集、制作、发布流程,防范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和队伍建设,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加大整治力度,清理无证网站,加强对网络电视、手机广播等新兴传媒的监管。加强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信息的鉴别力,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维护信息安全。
42.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以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文化设施布局,突出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继续做好城乡社区图书服务工作。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价格合理、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增强文化产品的影响力、渗透力和竞争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和资助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城乡社会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43.广泛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营造相互关爱、谅解宽容、服务社会的氛围。把和谐创建活动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结合起来,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以创建促和谐、促稳定。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健全社区、企业、学校等的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为重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意识。
十、加强社会和睦团结,充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44.落实“四个尊重”,激发社会活力。切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和伟大创造力,使全社会的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增强排头兵意识,把创新精神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加强激发社会活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导,营造鼓励人们干事创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帮助人们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共同致力于建设和谐广东。
45.加强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巩固发展统一战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渠道,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协商制度、决策参与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完善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参与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新经济组织、新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促进各党派、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
46.加强粤港澳台合作和外事、侨务工作。完善粤港澳合作机制,建立粤港澳更紧密的经贸联系,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警务、司法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促进粤港澳共同稳定繁荣。促进粤台两地人员往来和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交流,切实维护在粤台商、台胞的合法权益。发挥侨乡优势,加强与海外侨团的交流合作,鼓励华人华侨来粤投资创业,保障侨商投资权益。切实解决归难侨的生产和生活困难,依法保护华人华侨的人身财产安全。发挥我省对外联系广泛的优势,整合外事资源,形成大外事格局,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为我省发展和稳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47.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切实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深入细致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
48.提高各级党委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整合力量、凝聚民心,充分发挥领导社会建设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得到落实。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干部,广泛开展社会建设的教育培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活力、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认真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把领导社会建设的绩效列为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社会形势,及时作出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有效驾驭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形成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合力。
49.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认真做好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继续推进“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从省、市、县(市、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今后凡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公务员,都要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一年以上,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熟悉基层、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注意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逐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基本报酬。
5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严治党,大力抓好党风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和促进社会和谐。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健全有利于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方式,重点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完善巡视制度。严厉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大力治理商业贿赂,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因干部腐败和作风不正引发的社会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和谐广东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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