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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调整邮政资费出台平稳。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国家邮政局决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调整信函、名信片业务资费。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维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变。名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适当调整邮政基本资费的通知》规定,我市各区、县邮电局在11月14日营业结束后,连夜组织调整计算机收费系统,开展业务人员培训,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15日,各邮政企业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在营业场所张贴了邮政资费调整通告和有关标准。从出台情况看,社会及群众对调整邮政资费表示理解,邮政资费调整出台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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