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委八届十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律师作为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1月11日上午,市律师协会邀请本市部分知名律师,就“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举行研讨会,本报记者全程参加了研讨会,将部分有代表性的发言进行了归纳整理,以期对和谐社会建设有所裨益。
邀请嘉宾:
刘 晔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天举 市律师协会会长
李云虹 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
任庆起 市司法局新闻办副主任
李海波 市律协副会长、金诺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 清 市律协副会长、泰达律师事务所合作人
徐兴云 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杨连营 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何 悦 市律协常务理事、何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玉平 市律协常务理事、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
丛 英 市律协常务理事、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
马克伟 市律协常务理事、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
杨玉芙 市律协理事、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沈兴政 市律协理事、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
王继民 市律协理事、津安信律师事务所合作人
赵建华 市律协理事、依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小娜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合作人
刘洪杰 旗帜律师事务所合作人
李 虹 贤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庞世耀 长丰律师事务所合作人
张 悦 坤德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仲恺 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力量
王天举:和谐,是中国最古老、最崇高的对社会的一种认识与理想,即天人合一。当今,新的历史时期为和谐社会赋予了全新的内涵和意义,其中民主与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特征,它是公民及社会各个主体民主权利的确定、保障和实践,以及社会规则的建立和维护最重要的保证。作为承载着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使命的社会法律工作者,不管是维护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还是维护社会利益群体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和谐,律师都有许多用武之处,其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律师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使整个律师行业的价值得到了集中清晰的体现。
李清:律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是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的,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与一切不法行为进行抗争,这恰恰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所要追求的目标,也就是说律师职业本身是与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相吻合的。因此,和谐社会的创建,是律师业发展的又一次机遇。
何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众多目标指数,其中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律师工作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首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断拓展法律服务功能,疏导社会矛盾,维持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成为疏导、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减压阀”。其次,律师通过参与国家的立法,特别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曾向最高法院提出“关于建立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制度”的议案,向最高法院、监察部提出“请求国务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3〕第55号文件予以监督的建议案”以及向天津市政协会议递交了“关于隆重纪念津唐大地震30周年的建议”等多项议案,或被采纳、或已提上议事日程,既解决了社会问题,又赢得了政府的信任。
庞世耀:从一个社会来说,要和谐无非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达到一种和睦、协调的状态,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产生的矛盾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其中激烈的会演化为战争,平和一点的就是小纠纷,介于激烈和平和之间的矛盾冲突就成为律师经常处理的法律诉讼。只有消除这种矛盾冲突才能达到和谐,而消除不和谐靠的是各种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运作,规则是否完善、是否能良好运行,直接关系到人与人最典型的利益冲突能否通过和谐的方式化解。我们看到,律师的产生就是为了这个目的。所以说律师业发展本质上就是为了和谐社会,最终目标是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李海波: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含有非常深的社会背景和执政理念。改革开放二十多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产生了诸多的矛盾。社会出现不和谐因素是必然的,无论律师也好,公民也好,所要考虑的问题是发现不和谐之处,解决不和谐因素,而律师恰恰是发现矛盾和解决矛盾的高手。
杨仲恺:温家宝总理讲和谐社会用了“和衷共济”一词,“和衷共济”是指全社会共同努力,发挥群体作用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律师是创建公平正义、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广泛深入社会,了解社会底层深刻矛盾,利用其法律专业优势,解决矛盾、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发挥专业优势打造和谐社会
赵建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大价值理念是以人为本,始终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维护法律和当事人的权益两者是统一、互为基础的。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应以合法为前提,在接待当事人时,特别是在接待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时,律师首先要对其利益要求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了以合法为前提之外,还应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有些案件或者纠纷,不一定非要诉讼,案件胜诉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利益就能得到最大的保护。美国法院处理案件时,都是聘请声望、水平很高的专业律师进行提前调解,这样从降低浪费角度以及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来讲都是大有裨益的。
庞世耀: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提高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通过这几种机制的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矛盾。这方面律师是大有作为的,律师能够更准确、更全面地知道广大群众、广大当事人的诉求在哪里,更明确、更熟练地知道矛盾焦点在哪里、矛盾投诉的途径有哪些……因此,律师完全可以在政府的重大决策出台与政府职能转换以及改善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刘洪杰: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必须从律师制度上进行变革,给其一个新的定位,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有一条新修订的条款,是关于当公安机关认为未成年人有犯罪嫌疑的时候或者对其进行讯问的时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在场,这是一个新增加的条款。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应该再有这样一个规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应该聘请律师使其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这便是从立法层面上使律师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张小娜: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是各专业委员会中律师参与最广的一个团队,有140余位律师。如此多的律师愿意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活动中,深刻说明了律师从事公益活动的热情。有这样一个例子,委员会中有一位律师委员看到关于一位6岁女童被人强奸的报道后,马上和女童的家属取得了联系并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案件审结后,全国律协批了800多块钱资助这位女童,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又号召律师们捐款2000元前去慰问。为弱小群体、困难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和人道主义援助是律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追求,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王继民:律师不应该单单把自己看成辩护人,应该融入到参政议政中去,积极提出关于社情民意的提案或议案,纠正社会上的不和谐音符。
杨玉芙: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律师的作用应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公益事业上体现律师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这种公益事业既包括立法层面,也包括执法层面。首先是从立法方面来看,律师通过各种渠道,努力推进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这些渠道包括参与人大立法,也包括执业过程中政府提供的参与平台。二是律师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既包括非诉讼服务,也包括诉讼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缓解社会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何悦:从执法角度上看,律师通过成为政府机关的监督员,对政府、各专业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实质性的法律监督,帮助政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沈兴政:从司法角度分析,公、检、法、司是刑事案件中的四大支柱,其中司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律师,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缺了其中任何一个就失去了平衡,没有平衡就是不协调、不和谐,可见律师在该平衡体系中起着不容置疑的重要作用。
刘洪杰: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为律师业发展带来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因此,律师应通过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使律师角色进一步明确,使社会更深刻地认识到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张悦:和谐社会的构建,经济基础是非常重要的,服务经济建设也是我们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律师作为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元素,其提供的服务要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服务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律师应该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李虹:党中央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要让社会和谐起来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第二、广泛开展法律援助;第三、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第四、缓解社会矛盾。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密切关注与和谐社会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热点和社会焦点问题,如群发案件,集团诉讼等。在处理这些法律事务中,要做到正面引导,力求达到法律和社会的良好效果。
服务滨海新区构建和谐天津
马克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础的就是经济发展。律师业要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就应该围绕经济建设的热点和重点,紧跟经济建设发展方向做一些事情。就天津的热点来说,滨海新区是改革开放第三极。滨海新区有新的模式、新的理念,基本上都跟国际接轨,要为滨海新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就需要律师组成一个和谐的团队。一个律师不可能各个专业都精通,而一个团队当中集聚了各种各样的优秀人才,协同作战,会克服各种困难。
李海波:关于滨海新区建设,国家对于滨海新区的定位、政策和现在滨海新区本身的发展,为律师服务提供了机遇。律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应该仔细研究国家关于滨海新区的政策,比如综合改革配套服务、金融创新、政府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包含哪些内容以及滨海新区作为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块新的试验田应该在哪些方面做更多的尝试等等。律师应该研究并且主动参与进来,这样律师行业才能随着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步发展。归结起来,律师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方面应该从一个对自己更高的定位考虑问题,做一些事情。
徐玉平:国务院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五个省市进行新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试点,天津有9个项目区,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今年为其中一个项目区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天津要在未来15年,建成四级城镇体系,市区和滨海新区是主副中心城区;第二级是11座新城;第三级是30个中心镇,我们服务的这个项目就是30个中心镇当中的一个。这个项目的承建方在压力很大的情况下,马上想到由律师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但有两三个律师承接这个项目是不可能的,应该是团队运作,这个团队当中需要由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集合在一起,为这个项目服务。
丛英: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带来了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由于客户需求很多,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个人能力再强也不可能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天津律师应该趁着滨海新区发展的大势,在服务过程中按照新的模式,依托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力量,提供更好的服务,进而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搞好服务促进律师业发展
刘晔:律师职业是神圣和崇高的,律师的责任和律师事业是与和谐社会共生共存的,律师只有在和谐社会中才能得到生存和发展。在执业过程中,律师通过诉讼与非诉讼活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或通过参政议政,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诉求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充分表达出来,充分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可以说,律师与和谐社会密不可分。
现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对于律师业而言是一个重大发展机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广泛参与,更需要为公平与正义而奔走,为权利实现而斗争的律师群体。从司法行政管理角度来讲,搭建律师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平台,推进律师业发展大有必要,要对平台建设进一步做深入调研,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制环境,从行业整体上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而推动和谐天津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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