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奥组委去年揭开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盖头后,国内一些企业或个人就利用申奥口号、标志等进行商业活动,种种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商业行为越来越多。今年5月,厦门工商局查获了672件侵犯奥林匹克商标和北京2008奥运会吉祥物“福娃”标志的童装;7月,内蒙古工商局查处了印有“福娃”标志的服装和书包近百件……
随着2008北京奥运的日益临近,各种仿冒奥运标志的商品、服务层出不穷,这里面虽然有商家不择手段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反映出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亟待提高。“知识产权”的概念,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以后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生活,身穿仿冒某品牌运动服的中国人因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在国外机场被扣留;炒的沸沸扬扬的广州卡拉OK版权收费事件;北京国际车展大批自主知识产权新车上市等,这些事例无一例外的在告诉我们,知识产权不再是雾里看花,它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和个人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否尊重和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文化法律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最好体现。现在,中国政府已经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在加大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同时,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在每年4月26日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以期达到让民众获取更多知识产权知识并积极参与到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中来。
五个稚态可掬的小小“福娃”,不仅代表了我们对2008北京奥运的期待,也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我们: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令人类无形财富不断累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令人类历史文明长河源远流长。(郭晓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