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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昨天,天津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见义勇为人员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助破获案件奖励标准》,根据奖励标准,抓获公安部或市公安局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最高可获奖金20000元。
奖励标准
凡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并依法获得《天津市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的人员,均可按照以下标准获得奖励:
1、抓获违反治安管理人员或者协助破获治安案件的,根据情节,颁发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金。抓获多名违反治安管理人员或者协助破获多起治安案件的,颁发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金。
2、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破获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颁发500元至3000元的奖励金。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破获多起刑事案件的,颁发1000元至5000元奖励金。
3、抓获杀人、爆炸、放火、伤害致死、强奸、绑架、抢劫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破获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颁发3000元至5000元奖励金。其中有突出事迹或者有重大贡献的,颁发5000元至10000元奖励金。
4、抓获公安部或市公安局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颁发10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金。上述奖励不冲抵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申报荣誉称号奖励,以及获得荣誉称号时颁发的奖励金。
奖励申报的程序是:由事发地所在的区县见义勇为协会依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有关人员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并发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符合上述奖励标准中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由区县见义勇为协会实施奖励,支付奖励金;符合上述奖励标准第三项和第四项的,由区县见义勇为协会依据标准提出奖励意见,报送市见义勇为协会审批并予以奖励;涉及公共安全信息员的,全部由市见义勇为协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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