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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日前《〈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本月起实施》的消息刊发后,不断有读者询问优抚对象子女上学有哪些优待的问题。
据市民政局优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残疾军人、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收现役军人子女;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
现役军人从外埠调入本市,子女需要转学的,教育部门应当给予办理;现役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子女需要转学的,教育部门给予支持。依照规定办理转学的,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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