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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张静 叶昆):大学生被人们誉为“天之骄子”、“栋梁之材”,是中国的未来和希望。然而,少数大学生却为了逞一时之强无视法律,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惩罚。
被告人周某,21岁,天津某高校一名三年级的学生。2006年5月的一天,周某在寝室与同学观看《易中天品三国》时,因与同学赵某对三国中的人物理解不同,两人发生口角,并且赵某将被告人周某按在床上进行殴打,同寝室同学见状将两人劝解开。周某心怀不满,从枕头下拿出外出写生时购买的匕首,向赵某捅去,将其胸部、背部、及右手腕多处捅伤。经法医鉴定,赵某胸部为重伤,背部及右手腕分别构成轻微伤。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将周某起诉到河东区人民法院。在庭上,被告人周某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被害人赵某表示道歉。在此之前周某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最后法院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大学生活对于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与人格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材,是当今高校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同时,大学生要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笑对人生,热情生活,广交朋友,使自己的心理处于轻松愉快之中。
另外,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的现状,各大专院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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