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立起来的廉租房、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租房补贴、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五条社会住房保障线,相互衔接,互为补充,解决了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安置问题,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2504户困难家庭通过享受社会保障住房政策,解决了住房问题。
市委、市政府在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2004年起有计划地建设廉租住房,是本市解决拆迁最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今年1至11月,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530户。两年来,全市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低收入拆迁困难家庭累计达1800户。
为解决低收入的拆迁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过渡性安置问题,我市推出了经济租赁房政策,经济租赁房有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截至11月底,通过该政策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共计3811户,其中实物配租2118户,全市经审核符合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1693户,发放补贴268.43万元,户均月补贴271元。从2005年11月起,对于低收入拆迁困难群众,我市全部实行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保障政策。
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政策,主要面向实施货币安置的年收入和拆迁补偿安置费为中低收入水平的拆迁家庭。我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有用于拆迁销售和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两种形式。截至今年11月底,用于拆迁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共建设13个项目、165万平方米、1.92万套,1.64万套住房基本竣工并上市推出,目前,已销售12505套,累计发放购房证明23734户。定向安置用房已经开工建设22个项目、112万平方米、1.55万套,共有8812户拆迁家庭选购了住房。
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施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截至11月底,全市经审核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条件的1876户,发放补贴存折1519户,发放补贴321.9万元,户均月补贴342元。
此外,截至11月底,全市享受公房租金核减家庭有2.37万户,涉及公有住房70万平方米,月核减租金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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