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席市妇联妇女维权专题研讨会的专家指出,除肢体动作性骚扰外,通过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进行侵犯,也可被认定为性骚扰行为。据悉,本市将参考专家意见,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行为进行界定。
南开大学教授袁辛、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广胜等专家指出,目前,性骚扰除了肢体动作性骚扰外,还应包括:语言性骚扰,在聊天时用讲黄段子、炫耀性经历等内容骚扰女性;文字性骚扰,用不健康的书籍、内容露骨的信件等载体进行性暗示;图像性骚扰,用不健康的照片、图片、电影等影音图像实施性骚扰;电子信息性骚扰,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短信、彩信等途径传递性信息、进行性暗示。
专家称,于去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向女性实施性骚扰,本市将参照专家意见,对女性遭受性骚扰进行法律界定,使妇女维权工作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市妇联提醒广大妇女,在遭遇性侵犯后,要勇于向妇女维权部门、单位纪监部门、公安机关投诉、反映,也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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