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划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本市出台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正是实施“阳光规划”工程的重要一步。《条例》的实施扩大了群众对城市规划的民主参与,增加了城市规划的透明度。《条例》在规定广大市民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对编制城市规划的民主化、公开化也作了规定。
为更好地实施“阳光规划”,城市规划部门将通过固定的公示场所、新闻媒体、宣传册和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市规划公示,使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能从不同渠道了解城市规划的内容,调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热情,实现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互动。通过征求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将有助于保证建设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这样,在制度上防止了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行为侵犯公众权益,有效地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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