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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党金生):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从源头上遏制公交车和出租车尾气超标问题,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协办工作,从2007年3月1日起,本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将提高运营准入标准,新购置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否则,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准其加入公交和出租运营,公安交管部门也不予上牌照。
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机动车增长速度逐年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重要原因。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12万多辆,严格机动车排放管理是确保天津空气质量达标的重要工作。据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交通环境质量的监测结果表明:“十五”采暖期间,本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环境空气中的氮氧化物平均浓度为0.303毫克/立方米,比“九五”同期增长98%,一氧化碳为4.77毫克/立方米,比“九五”同期增长13.3%,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导致这两项污染加重的主要原因。由于公交车、出租车在城市区域交通流量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一些车的维护保养状况相对较差,尾气超标排放较严重,成为主要的机动车污染源,特别是公交车“冒黑烟”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因此,解决公交车、出租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是当前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标准上,本市执行国家实行的“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即:在用机动车应符合制造当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00年开始国家全面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制度。国家分别于2001年9月1日、2004年7月1日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一、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1号和欧洲2号标准),并将于2007年7月1日和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三、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3号和欧洲4号标准)。在不同的时段,国家要求所有新出厂的机动车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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