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平安建设
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5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在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中央综治委于4月下旬在江苏苏州市召开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在全国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8月下旬,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在山东烟台市举办了全国平安建设研讨培训班,各省(区、市)、副省级市、地(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综治办主任和解放军保卫干部共400多人参加了研讨培训班,进一步交流了各地开展平安建设的经验,研究探讨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中央在京企业的综治干部也进行了培训,各地层层举办了综治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综治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了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地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各省(区、市)分别召开常委会议或专门工作会议,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深入开展平安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辽宁省全年先后召开7次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省委书记李克强明确提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辽宁的重要内容,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倡导在全省开展“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省”活动。河北省全年4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和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省委书记白克明多次强调,要用建设“平安河北”、构建“和谐河北”的要求统揽全省维护稳定工作全局。各地区党委和政府分别出台或完善贯彻《意见》,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许多地方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平安建设的投入力度,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司法部、交通部等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分别召开部长办公会议或部党组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部署。6月中旬,中央综治办在京召开了中央综治委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对综治委成员单位进一步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提出要求。截止年底,已有中组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总参谋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保监会等部门下发文件,就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平安建设作出了专门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参与平安建设活动的基本情况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卫生部、水利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网通、中国建设银行等中央企业和单位,就开展平安医院、平安边界、平安行业、平安油区、平安银行创建活动等,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黑龙江、山东、湖北和新疆等地重视发动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平安建设,大多数成员单位制定了本系统、本行业参与平安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平安行业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为扩大平安建设的覆盖面、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各地、各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平安社区”、“平安乡村”、“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大道”、“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平安寺庙”、“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5月下旬,中央综治办与中央维稳办在江苏徐州市和山东济宁市联合召开全国创建平安边界现场会,总结推广省际边界微山湖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对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提出了具体要求。西藏、青海、甘肃、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新疆等八省(区、市)联合召开了共建平安边界座谈会,签定治安联防协议,加强行政边界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作。9月初,全国妇联会同中央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在山东济南市召开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部署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11月上旬,中央综治办在福建泉州市召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行业等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1月中旬,中央综治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当前在农村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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