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针对突出治安问题,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月下旬,中央政法委在京召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有重点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随后成立了由政法、纪检和监察、宣传、工商等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为主体,政法、纪检、监察、组织和工商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行综合治理。中纪委和监察部下发了《关于积极支持和配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通知》,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案件。8月,中央政法委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指导和推动各地、各部门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各地、各部门通过深入摸排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扎实开展破案攻坚,依法快诉快审,打击处理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摧毁了其经济依托,打掉了其后台和“保护伞”。1月1日至12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346起,其中移送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96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167起案件,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61起,此外还打掉恶势力团伙1347个。一大批黑恶势力被打掉后,一些地方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增强。
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全国政法部门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1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418.5万起,同比下降0.8%;破获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4.7万起,同比上升4.3%;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共立48.4万起,同比下降4.3%。辽宁、黑龙江等地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凶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保持了凶杀案件连续下降的良好局面,带动了整个治安局势的好转。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1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两抢一盗”犯罪案件131.4万起,同比上升4.3%;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40余万名,同比上升1.0%。公安机关开展的禁毒、禁赌斗争取得丰硕成果。广东、湖南等地对“六合彩”赌博严重的县市区进行挂牌整治,云南、贵州、海南等地大力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制毒、贩毒活动,对吸毒的强制收戒,从根源上遏制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着“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始终保持了对“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高压态势。
各地坚持滚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对排查确定的治安乱点,层层落实重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整治责任,采取派驻工作组、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人、整治到底。江西省各地坚持定期排查整治与集中排查整治相结合、常规排查整治与专项排查整治相结合,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上海市成立社会治安市民巡防团,发动群众加强对重点地区、路段、娱乐服务场所、集贸市场等治安复杂地区情况的调查,及时发现突出治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重点整治。北京市每年初在全市排查确定50个市级高发案地区,并在媒体上公布,通过高发案地区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双向挂牌督战进行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云南省下发《关于规范和做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排查工作的主要范围、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排查整治工作程序、目标、责任、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以巩固重点整治的成果,防止反复。甘肃省制定《省综治委重点检查整治的乡镇(街道)验收标准》,严格对重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重点整治取得实效。公安机关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工作,整治、消除了一大批涉爆涉枪涉刀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交通部部署打击水运物流犯罪工作,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港航治安稳定。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大涉油案件督办和重点地区涉油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调查督导,严厉打击、查处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清理违章占压管道建筑物,取缔土炼油点等非法涉油厂点。
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7至10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等十部门联合开展了“反盗版百日行动”,使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明显净化。各地坚持排查整治,始终保持对出版领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收缴了大批淫秽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确保了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力维护了我国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
中央综治办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工作意见》,推动了反偷渡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偷渡活动大幅减少。
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街道社区、乡村、单位、公共场所等全方位、立体化的治安防控网络。各地实施警务机制改革,整合公安巡警、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力量,积极推进警力下沉、推进社区警务室和农村警务室建设,实施“网格化”布警、巡逻。一些地方继续从下岗职工和低保对象中选聘人员组建巡逻队伍,加强社区和街面治安防控,大大提高了一线防范能力。黑龙江、山东等地继续推进农村治安防范承包制、保安驻村制等做法,促进了农村治安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2006年,各地突出抓了以安装视频监控为主的技防建设,有效地提高了治安防范水平。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市政府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促进了全市技防建设和管理。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规划(2006-2010)》,加大全省实施科技防范的力度,提高了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广东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建设”的原则,多渠道解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经费,在交通要道、城区要害部位、商业繁华地区和公共复杂场所普遍安装视频监控。广西全区把科技防范作为推动平安建设工作上新台阶的重要手段,在县城以上的城市,逐步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有效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陕西、甘肃、吉林等许多地方针对农村治安特点,推广使用“警铃入户”、“绳索报警器”等经济实用的物防和小技防设施,对入室盗窃、偷牛盗马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防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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