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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王琪 周建荣):2007年1月16日,天津市河东法院的执行法官收到了一名申请执行人王某的锦旗,以表达申请执行人对法官的感谢之情。
2005年10月25日,申请人王某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河东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彭某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款,执行标的近2万元。因为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河东法院的执行法官立即对彭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包括房产、银行、工作单位等,但均无收获。
通过当事人提供,查明在被执行人彭某名下有一辆出租客运汽车,当即对该车的底档进行了查封,但一直找不到车辆。同时被执行人也不提供车辆的去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书,对彭某进行了拘留处理。但案件仍然处于困境,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不能得到实现,正义没有伸张。
执行法官没有简单的将案件中止,而是更加细心的研究解决方案,分析认为案件的突破口就是找到出租车车辆。那么怎样才能找到该车呢?执行法官开拓思路,无意中了解到2006年10月份,全市出租车辆要分期更换计价器,且更换地点只能在天津市计量局。根据这一重要线索,执行法官告知申请人协助蹲堵,并与当事人随时联系,以便了解第一信息。这一招果然奏效,2006年10月底的一天该车终于出现了,执行法官立即前往现场,将车辆扣押。由于出租车的扣押,车辆使用人便主动代被执行人交齐所欠执行款,一件难予执行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智慧下巧妙结案。申请执行人为了感谢法官特意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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