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霍艳华 通讯员李伟桥 曲明):2月5日,记者从市财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在天津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据了解,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2007年7月结束。资产清查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的一次全面清查,涉及到各项资金、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内容,并计划以清查数据为初始信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督系统。资产清查范围包括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对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组织本级政府管辖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将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真实反映情况并如实暴露问题,做到不遮掩、不虚报、不瞒报,对出现账物不清或账证不符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加以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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