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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杨建国):春节期间,不少出租车司机遇到携带鞭炮烟花拦车的乘客。2月20日上午11点20分,一位提着一堆烟花鞭炮的乘客拦下了光大出租汽车公司刘师傅的车,上车后,刘师傅一看他拿这么多鞭炮太危险,表示不能承载这趟业务,但经不住这位乘客软磨硬泡,只好拉他,但没想到这位乘客在行驶途中,竟然掏出香烟点燃吸起来,刘师傅只好靠向路边紧急停车,请这位乘客下车,但这位乘客就是不下车,并扬言不拉就到客运管理部门告他拒载,为此双方弄得很不愉快。
据天津市客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客运出租汽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不是私家车,运营服务中是有许多明确规定的。2005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5年6月1日公布施行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营服务或者中途终止运营服务。这就是说,刘师傅遇到的这位拿着鞭炮乘车的乘客,中途终止此趟业务不算拒绝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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