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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包者说拾金不昧的代价有些高
小吕认为,自己因为送包请假会被扣除工资和奖金,向失主索要一些补偿并不算过分,但失主却怀疑自己讹诈,让人挺伤心。他觉得自己拾金不昧的代价有些高。
失主解释可能是误会人家了
昨日,记者联系上正在西青区办事的王女士,她说出了自己内心的想法。“我这两天想了想,觉得对方的要求其实并不过分,我可能是误会人家了。”王女士解释说,当她接到小吕的电话时,特别激动,尤其在知道小吕是外来务工者时。因为当时脱不开身,她便提出了送还提包的请求,小吕很痛快地答应了。不过,小吕并没有将请假送包会被扣除工资和奖金的情况向自己说明,而是还皮包时提出需要补偿的要求,所以自己才觉得小吕的动机不纯。后来,她跟同事和家人说起这事,大家都觉得王女士错怪了小吕。
王女士表示,一定会亲自将感谢的锦旗送到小吕的工作单位,“除了谢谢,我还要说声对不起,我错怪他了。”
道桥一所钱不能扣应向他学习
“小吕昨天请假原来是去做好事,这怎么能扣工资和奖金呢?”从记者处得知小吕拾金不昧的行为后,小吕的领导贾工程师当即竖起了大拇指。贾工程师说,小吕平日少言寡语,事发当日请假时并没有向单位说明具体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单位不但不会扣除小吕的工资和奖金,还要宣传小吕拾金不昧的精神,让大家向他学习。
律师说法索要一定补偿是合理的
究竟拾金不昧者向失主索要一定补偿的行为合理不合理呢?益清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表示,因为丢东西是失主自己的过失和责任,而且丢失物品的损失绝对大于奖励的费用。对于拾金不昧者来说,他们有权利要求失主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是合理的。当然,拾金不昧者也有不收取补偿的权利。
针对小吕和王女士的情况,郭律师认为,小吕应该提前向王女士说明情况,并表达自己的意愿。而王女士也应该考虑对方还包所产生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样做对双方都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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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将提交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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