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各部门将对小规模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小食品店铺、小餐饮店以及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让百姓吃得更加安全。
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乡镇和街道、村和居委会要建立三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别对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地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的房屋租赁实行严格管理,闲置的农村住宅、非食品生产企业厂房等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房屋一律不得租赁给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作为生产加工场地。
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监管查处,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协助配合。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无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查处,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协助配合。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实行首报负责制,即首先发现或接到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要牵头负责查处,并抄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四个方面重点整治
一是加强对从事小规模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整治。重点检查从事小规模食品生产和加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持有情况。对证照齐全的单位,重点检查其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卫生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的,由质监部门通报工商、卫生部门依法收回卫生许可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并提请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的单位,由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的单位,按照首报负责制的要求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加强对小食品店铺的整治。重点检查坐落在城乡接合部的小食品店铺销售食品的进货渠道,对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不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严肃查处证照不全的小食品店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小食品店铺。
三是加强对小餐饮店的整治。重点检查小餐饮店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和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对不符合卫生要求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等原料、非食品原料、过期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对基本具备条件、经过改造或整改能达到标准的,指导督促整改并加以规范。对不具备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是加强对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的经营户销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有毒有害及“三无”食品的行为,特别是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和未经检疫的猪肉、豆制品、熟食肉制品和散装食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或非食用辅料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