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的烦恼 我离婚了非“告诉”单位吗
小华是一名离异人士,她在现在的单位已经工作了8年。最近,单位人事部门以职工资料上的信息太旧需要更新为由,要求每位职工填写一份表格。按照表格的要求,小华仔细填写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内容,但是当看到“婚否”一栏时,小华感到特别难过。小华说,她刚刚和丈夫离婚,心情很不好。自己离婚这件事,除了父母之外,连自己4岁的儿子都不知道。因为不想听到别人安慰自己的一些不痛不痒的话,更不想让单位的同事在背后议论纷纷,所以她一直将这个消息隐瞒着。可没想到,单位竟然要搞人员资料普查。如果如实填写了这一栏,离婚这个消息肯定会从人力部门的同事嘴中流传出来。
“我是否结婚了,是不是又离婚了,这都是我的私事,和其他人有什么关系?和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关系?”小华说,这件事过去后,她难过了好几天,心里感觉自己连一点隐私权都没有。
劳动部门 对填婚姻状况没有硬性规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部门表示,劳动法中只规定,用人单位要与被雇佣者建立劳动合同。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便于管理,一些单位也对职工进行了必要的资料登记,对于被雇佣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婚姻状况则没有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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