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郑州4名律师集体上书中消协,建议取消已经有20多年历史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对于河南律师的建议,中消协暂时没有表态。
每到3·15前后,工商、消协和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总会忙上一阵子,集中曝光处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现场接受消费者维权咨询和举报,等等。久而久之,难免给人以“扎堆儿”、“形式”之感,这是事实,但由此而提出取消3·15的建议,未免太过偏激。
不错,就维权来说,本没有时间之分,只要有侵权行为存在,每天都可以成为消费者的维权日。但客观地说,有关部门哪一天没有在为此工作呢?加强平时的维权工作没有错,但平时维权与集中处理并不矛盾,3·15时的高效也并不代表平时就没有作为。节日前后高效作为,尽管有因节日而超负荷的嫌疑,但从实际效果来说,的的确确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做了很多事情,这难道不是好事?设立节日,多是出于纪念、提示或者唤起公众意识的目的,寄希望于一个3·15就能解决所有的侵权问题,显然很不现实,又何必轻言3·15权益日名不副实呢!
反过来看,果真取消了3·15,就能实现“维权365”,就能让消费者天天都过维权日,就能减少乃至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发生了?显然太过天真。取消3·15,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只会走得更加辛苦。可以想象,偷着乐的大概只是那些无良的商家了。
取消3·15,向谁建议?谁能取消3·15?是中消协吗?中消协于1984年12月成立,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加入,就意味着接受成员国的约定、协议,承认、尊重并维护组织的章程和制度。当然,也包括尊重和拥护3·15消费者权益日。取消3·15?中消协大概还没有这个胆量和权力,除非它宣布退出国际消费者联盟。(文/桦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