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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喜忧参半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环保总局主要在三件事上下了“苦工夫”,也初见成效:一是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关口卡住了7700亿元的项目审批,其中大部分是钢铁、冶金、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二是要求并帮助燃煤电厂建设脱硫能力7000多万千瓦,超过了前10年电厂脱硫能力建设4600万千瓦的总和,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三是新成立了5个大区监查机构,试图增强处置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跨界污染纠纷的能力,探索环保执法垂直化。
中央要求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作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完成这一约束性指标,也成为了国家环保总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现实看,治理的速度还赶不上污染的速度。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2%的指标并没有完成。和2005年相比,2006年环境质量状况没有明显改善,近50%的城市出现了中度以上的污染,其中18%的城市出现重度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官员坦言:“2006年减排任务没有完成,给2007年的工作带来了更大压力。”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但是,全国没有实现2006年年初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的目标。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重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仍然偏快,不少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还没有退出市场,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有关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需要一个过程。
《瞭望》新闻周刊从有关渠道获悉,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环保总局也确立了2007年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具体措施,力图“下最大的决心,用最大的气力,力争取得实际成效”。
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是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所有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设计与改造,从生产的全过程削减污染。
三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将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问责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国和各省区、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大力削减石化、钢铁、有色、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造纸行业为主攻方向,重点抓好化工、酿造、印染行业的水污染物削减工作。
全力推进环保战略
2007年,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和压力依然存在,国家环保总局也在年初接连推出一系列强硬举措惩治污染,将自己的执法手段和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推进国家环保战略。
首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工业园区环境违法、涉铅和造纸企业环境违法等问题。
其次,严格环境准入。一是严格执行环评制度。2007年伊始,环保总局首次启动“区域限批”的办法,将河北唐山市、山东莱芜市、贵州六盘水市、山西吕梁市和大唐国际等四大电力集团列入限批名单。暂停了被实施“区域限批”的四个市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所有项目的环评审批。
据了解,区域限批这项环保新政将会得到继续推广,对所有超过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都将会暂停审批该地区或行业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我国不少龙头企业所在的矿业、纺织、冶金等行业,几乎全部是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单位GDP能耗比发达国家平均高47%,产生的污染是发达国家的几十倍。因此,纺织、汽车、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焦炭、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等重点行业将成为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审批的重点。
二是加强“三同时”管理。(“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对未履行“三同时”规定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全面清理整顿新开工项目,对未经批准先建设、不经审批擅自开工、没有验收就投产的建设项目,以及违规审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再有,加大对环保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配合监察部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对大案要案联合挂牌督办。对一些地方出台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拒不改正,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时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处理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企业法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2007年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等环境保护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将全面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计划还将探索一系列新的制度来支撑和保护宏观调控的成果:规划环评的法规正在国务院法制办审核;商业银行也将把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等。
而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偏软,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等问题,环保总局在2007年将推动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快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组织《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论证,同时配合《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工作,力争弥补法律上的软肋。
多位专家认为,环境污染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如何将公众对环境污染的不满变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力量,取决于我国能否建立法律框架下的良性参与机制。2007年将出台的《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与2006年颁布的《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配套,力图孕育一支成熟健康的公众监管力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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