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传言:我要的是房屋,从来没要过钱
主持人:我看报道上提到,你们曾经有补偿而已的传言。就是开发商要给你两千万,外加一套房子。
吴蘋:谁说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没有矛盾了。
主持人:还有一个四百万和二百万的问题,是不是在价格上有问题?
吴蘋:不是这样的,我有证据的,都是书面的,按照条例管理规定我们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货币,一个是实物就是房屋,当时我们的补偿非常非常低,我们门面的主人基本上选择的都是还房。而开发商不愿意,就是把很偏僻的地方,比如四楼五楼的尾房来给我们。
主持人:现金呢?
吴蘋:现金我们没有选择,我们就没有谈了。如果我们选择货币的话,我们就可以谈,而我们选择的是还房。
主持人:网上所说的,你们要价四百万,他们给二百万,就是不属实?
吴蘋: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是他们制造一个点,给我扣上一个帽子,这是我们的主业,我们家里决定的,人民币价格就是那么回事,而且钱没有什么意思直到昨天我还一再说明,再多的钱我都不要,我要还房,这是我们的选择。我一再跟他们说,希望他们按照法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是他自己非要我们选择货币,可是我们没有选择货币,随便多少钱与我无关。就是安置协议上,地点已经确定了,就是按照他们的意思,但是不能盖章,因为是安置协议,是还房,假如没有盖章,协议是无效的,等房子修好以后,我找谁还呢?所以说他们明显的是侵犯法规。不然到时候的我们合法权益全部得不到保障,因为没有盖章和签字。
主持人:你们现在还在协商吗?
吴蘋:没有协调的余地了,因为他们是依照99年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写的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不执行的话要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那开发商赚取暴利那个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吗,所以这个情况不符合。
主持人:这个执行了以后你能得到一些补偿吗?
吴蘋:截止目前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得到安置。按照有关规定起码要给我们过渡房,而且你们看了图片没有,人根本就上不去的,完全就是官商结合起来,没有办法,九龙坡完全都是区委区政府来管。我昨天在听证会上引用的几条法规,都是明确的,按照规定,城市拆迁不能强制执行拆迁。
我是地区拆迁负责人代表,要为弱势群体说法
主持人:周围的用户,你们的邻居都已经搬走了,有些网友就说,可能是你们故意在找麻烦,以期获得更高的赔偿。
吴蘋:不是,我理解那些网友,他们不可能知道真相。我们之前搬迁走的,也是在06年的10月份,但他们都很小,最多也就是30平方左右,而且还是共有的。我非常感谢网友关注这个事,但是他们没有能力知道这个真相。我当时还觉得可以吧,最后就最后吧,我说你们一定要把这个门面留起来,他们说没问题。
主持人:像你们这样的面积有多少户?
吴蘋:我是最大的,他们最大的才2、30平米,而且他们都是几个户头,只有我们这个最特别,是一个人的名字。国家政策是依靠面积,我们也知道这个道理,我是要求按照产权面积有多大补多大,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还让我怎么讲道理呢,我都不知道了。
主持人:我看您对有关法律和条例都很熟悉。
吴蘋:对。可能是我当了地区拆迁负责人的代表,为弱势群体说法,我让开发商同情一下他们,他们这么可怜,几代人住这么狭窄的房子,让他们网开一面,但你如果不懂法律,也不可以乱说。所以我搜集了很多,我在听证会都是引用的法律法规,而且是正在执行当中。
主持人:没有请律师或者是一些人来帮你吗?
吴蘋:律师的初衷、目的很简单,也巴不得我去打官司,你知道老百姓打官司的难处吗,最短的也得三五年,长的要很多年。我觉得只要开发商依法拆迁,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就应该没有矛盾。现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只要稍稍不太过分,我认为也不存在什么,因为老百姓可能以息事宁人、委曲求全达到一个环境。我自己扪心自问,真的没有想到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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