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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警方已经给出了案件的初步结论,犯罪嫌疑人之一的范海龙也已经投案自首,但死者的姐姐殷少君还是觉得自己的弟弟死得很冤,弟弟毕竟是行政执法单位的稽查人员,当天晚上去市容要车也应该是职务行为,客运管理处就应该对本单位职工的因公死亡负一定的责任,但客运管理处的办公室主任马宏伟却不这样认为。
马宏伟:“殷少华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案发的时间不是工作时间,当天单位领导也没有派他出去执法。”
马宏伟说,案发后,客运管理处出于安抚的目的,积极帮助家属处理殷少华的后事,还给殷少华的家里送去了1000元钱的慰问金,客运管理处所能够做的也只有这些了。
殷少君:“你说作为一个稽查人员,不管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他听说有人在冒充执法人员扣车,他出于责任去看看,有什么错?怎么成了个人行为呢?”
尽管对客运管理处的说法并不认可,但好在犯罪嫌疑人范海龙也有单位,殷少君就找到了范海龙所在的单位——市容站前管理处,想给弟弟的死讨个说法,但市容站前管理处也认为范海龙打人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柴增明:“出去查扣黑车是职务行为,打人是个人行为,哪个领导也不会让自己的手下把人往死里打。”
不仅如此,市容站前管理处还说,其实范海龙并不是他们的人。
书记:“他是公安局公交分局派到我们这里配合执法的协勤人员,不是我们的人。”
而大同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却说,犯罪嫌疑人范海龙也不是他们的人,死者的姐姐殷少君认为,不管范海龙是市容站前管理处的人也好,还是公安局公交分局的人也好,他肯定是一个协助市容站前管理处执法的临时工,因此市容站前管理处就应该对自己弟弟的死负责,更何况,市容站前管理处尽管和客运管理处同属市政公用局的下属单位,但它的执法范围应该是管理站前范围内的市容市貌,怎么还查起黑车来了呢?如果他们不越权查扣黑车,自己的弟弟就不会死了。
面对死者家属对市容站前管理处查扣黑车行政执法权的质疑,柴增明处长却拿出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6第6号文件,文件中说:同意成立大同市市容站前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火车站广场、铁路周边地区、永泰广场和城市各出口长途汽车站、点的市政公用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客运秩序和门前三包等工作。柴增明处长认为,其中的“维护客运秩序”这一条,实质上就包括了查扣黑车的执法范围。
柴增明:“如果我们管理其他的时候,突然出来一辆黑车停住拉客,扰乱客运秩序,我们就不管?眼看着?编办的文件是给我们一个综合只职能,还有领导的批示。如果错了也是领导错了,跟我门没有关系。”
柴增明还拿出了市政公用局的行政授权委托书来证明自己的单位确实没有越权执法,这让殷少君很困惑,同样都是隶属于市政公用局的下级单位,公用局为什么让两家单位都拥有对黑车的行政执法权呢?
殷少君:“同样是兄弟单位,咋两家都能管呢?这不是自己内部制造矛盾吗?”
殷少君觉得市容站前管理处柴增明拿出的文件也不一定可信,他来到了市政公用局想核实一下真伪,公用局副局长王日君的答复让他大吃一惊。
王日君(公用局副局长):“他们有行政执法权,我们同意了的。”
副局长王日君的答复让殷少君将全部的怒火转到了市政公用局身上,她觉得:原来公用局才是挑起两家兄弟单位的矛盾,并导致自己弟弟意外死亡的始作俑者,情急之下,死者的家属作出了不理智的举动,他们到公用局门前打起了条幅,甚至还把死者的棺材抬到了公用局门前,直到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才平息了事态。
正当殷少君为了给自己弟弟的死讨说法而四处奔走的时候,又一条消息让很多人震惊了,根据警方的调查笔录,当天被市容查扣的其中一台车的司机证实,自己的黑车是被殷少华包养的,自己每个月要向殷少华交1000元的保护费。事发的当天,客运稽查员殷少华是在向市容的人要回自己包养的黑车。
殷少君:“就算我弟弟包养黑车,他也是潜规则的受害者,如果没有黑车他能死吗?”
殷少华真的是在包养黑车吗?市容临时工作人员打死客运稽查员的背后究竟隐藏者什么样的潜规则和不为人知的黑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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