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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张涛的老家在河北省大城县某村,听说昨天要开庭,他的父母从老家坐了四个多小时的车赶到开发区法院,“他妈昨晚一宿都没睡,我们早晨4点多就上路了,没想到还是晚了。”张涛61岁的父亲说。
原定于上午9:30开庭,由于张涛父母迟到,推迟了二十分钟。当两位老人颤巍巍走进法庭的时候,记者注意到,老人脚上的那双黑条绒布鞋上沾满了泥土。
老人有四个孩子,张涛是老小。张涛被带进审判庭,一把就攥住了妈妈的手,小声地哭了起来。“孩子平时特老实,让干什么活就干什么活。谁也没想到他会去抢人家东西,刚知道时真是气死我了,整天吃不下也睡不着,平时都不敢出门,就怕村里人笑话……”妈妈一边说,张涛一边哭。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张涛并没有戴手铐,而且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安排他与父母坐在了一起。
长期从事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宋增义法官表示,此案是开发区法院今年审理的首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法院也是充分贯彻落实了这一规定。
被害人孙女士因为在外地出差,没能赶回来参加庭审,但是她多次打电话告诉法官,要求法院一定要好好教育张涛,希望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案例。但是毕竟孩子还小,以后还有很多路要走,孙女士也表示得饶人处且饶人,只是希望张涛能汲取教训,以后成为一个本本分分、自食其力的人。
本案主审法官、开发区法院刑庭庭长宋增义表示,张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个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但鉴于他作案时是未成年人,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后能够在其家属协助下主动退缴赃物折款及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应予减轻处罚。
据此,为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同时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判决张涛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收缴)。赃物折款人民币600元,依法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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