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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竞争失衡
“28年的改革开放,事实上是整个社会资源和利益的不断深入持久地调整过程。在这个基础上新增的个体经济、民营经济、‘三资’企业等所有制形式,为社会从原来整体性的利益结构转化为多元化的利益结构提供了前提条件。”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公共政治学教授尤光付接受《了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分析说。
这使得原来处于静止、孤立状态的一些社会阶层及其组织,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正逐渐地向着利益集团的方向发展,产生了若干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这一点,早在1988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二中全会的工作报告中就已经被坦然表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
在尤光付看来,这些年,我国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仍然继续发挥着较为明显的监督和政策影响作用,但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影响,中国城乡劳动者阶层虽然人数众多,却大多处于社区中的单位体制内,较少自主维护自身利益和实行对政府有效监督的渠道。加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运作中呈现的准行政化,和行业协会偏重于协助政府机构开展行业管理的现象,使得这些社会组织一定程度上还需要适应当前“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需求。
与此同时,尤光付指出,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正导致管理结构朝着“小政府、大社会”等方面作相应的治理变革,地方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对中央政府政策措施的游说不断增多,人民内部利益群体正在蓬勃兴起,中产阶层也在形成,“特别是随着社会转型、‘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的出现,加之一系列独特的社会和技术变化,中国现阶段人们的利益需求已经出现了多样化、多层化。由此而生发的利益获得途径的多元化,和利益差距的明朗化,导致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的复杂化”。
尤光付认为,国家对此往往难以做出直接合理的调节,而需要反映与不同利益和需求的社会团体共同协调解决,以便确保人民群众整体利益、根本利益不受伤害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满足人民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正当利益要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但是,我国现阶段处在巨大社会变革下,一方面现有利益代表组织还不能充分反映日益复杂细化的不同利益诉求,另一方面相关的体制和文化还没有对日益增多的利益群体做好制度准备,尽管政府治理希望有利益于共同协调的局面,可目前现实中不同利益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在追求的过程中呈现出的是越来越明显的失衡现象。
“近年来,一些垄断企业正在形成政策影响力越来越强大的利益集团,不断干扰和损害社会利益和老百姓利益。”3月11日,一位来自电力科研领域的政协委员接受《了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举例说,有的企业为了达到扩大自己垄断地盘的目的,通过各种形式的赞助影响决策部门,通过科研课题项目左右专家的建议,通过投放广告控制媒体舆论,“它们有财力和政府资源做各种影响决策、谋取私利的活动,尽管消费者群体庞大,却根本无法和其对抗”。结果就是,忍受高价的老百姓对垄断企业不满的社会情绪在不断积累和扩大。
伴随这的是另一个相反面。3月7日,在全国政协体育界小组讨论会上,著名冰雪运动员叶乔波委员再次就运动员退役安置、运动员伤残保险以及体育社保基金做出建言。为冲击奥运冠军而腿部植入钢钉的叶乔波深知许多运动员退役后生活的艰辛,去年前全国女子举重冠军邹春兰做搓澡工生活窘迫一事在社会引起的广泛关注,更暴露了这一群体的现状。但尽管有叶乔波和邓亚萍等体育界委员先后提交这方面的提案,这个不断扩大的新群体因为体制不配套和利益诉求渠道相对不畅,迟迟得不到比较全面有效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类似的还有王名等全国政协委员为出租车司机群体利益的呼吁,李明委员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建言,叶惠贤委员对生活拮据的老艺术家提请保护的建议,于小文委员就“规范家政服务业、保护农村妇女”的提案等等,都因为相似的原因,亟待以法律形式和政策扶助给予保护。
为了保护劳动者和困难群体的利益,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对企业内和行业内的集体协商制度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特别突出了工会组织在其中的作用。但在许多新出现的行业中,似乎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这样就使得一盘散沙的此类利益群体,缺少用集体或组织的方式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的机制。
“追求利益的能力与权利的失衡,已经开始成为塑造中国利益分配格局和社会结构的一种重要力量和机制。”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为《了望》新闻周刊分析说,从目前的情况看,强势群体(比如垄断集团)一方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包括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强势话语权,甚至形成了某些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
可以说,正是这些原因,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当前不平衡、不合理的利益博弈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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