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进]:
第三部分,我给大家报道一下,教育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过程中,还做了一些具体工作。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办通知,还有中共中央组织法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原则精神,教育部制定了民办高校办学管理的规定,其目的是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明确高校的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这个若干规定对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产和管理,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以及国务院和省级教育部门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职责都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若干规定的发布实施对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防范民办高校办学风险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尽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的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格局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7-03-26 15:42:52)
[韩进]:
第二,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起了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与财政、税务、审计、工商、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宣传、财务管理,收费退费,对非法中介违规办学的行为的查处,努力建设民办高校教育健康发展的协调机制。
第三,推进民办高校督导制度的建立,若干规定按照民办高校促进法的基本精神,规定了省级教育部门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的任职条件、任期及职权。同时,教育部积极与省级教育部门沟通,共同研究探索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的有关做法,目前江西省委教育工委会同省委组织部门已经完成了向十所民办高校派遣了督导专员的工作。督导专员同时兼任这些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
(2007-03-26 15:44:20)
[韩进]:
第四,开展了民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核查工作,促进民办高校不断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利用这种方式,改变过去我们存在的重审批不重管理的工作的不足。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书本问题调整标准通知》的要求,每年开展对民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的结果,对达不到结果的民办高校给予限制招生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这件事情实际上从2006年一直在做,但它有一个工作的力度,一开始做有一个从政策上允许一定的宽松度到逐渐严格的过程。
第五,为了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我们在教育部颁布的部长令若干规定里,对民办高校的资产过户做了具体规定。这件事也是法律要求的。但操作问题上,一直没有提出一个集体的要求。这次在若干规定里做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现存的高等学校的状况多数都没有真正过户到学校的名下。但是它也不可能我的文件一发,第二天全过户到学校的名下,包括资产的清理、核算、评估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儿。我们给了一年的期限。同时规定本规定下发以前,资产未过户到名下的,自规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落实工作。这个工作真要落实下来还是比较艰难的。
(2007-03-26 15:45:00)
[韩进]:
第六,加强民办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规范招生简章广告的发布,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前比较零散,不是很系统。比如说我们在规定里已经明确提出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有关的内容,必须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才可以发布,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这跟其他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样的。对学校自己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发放学习通知书。过去都是混在一起的,所以学生本身都没上过学,搞不清楚是什么事儿,这次做了这个规定,我们也希望社会上更多的人能够知道这个事,这样能够避免宣传上的误导造成损失。省级教育部门可以对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民办高校予以处罚。
第七,发挥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在民办高等学校中的作用,我们认为行业组织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积极发展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管理的作用,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形成新的格局。
这是我向大家报告的第三件事儿。
(2007-03-26 15:46:04)
[韩进]:
我要介绍的第四件事儿就是扶植政策的基本情况。
关于积极鼓励扶持,国家扶持和规范民办高校发展,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保障民办高校举办者、教职工、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高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高校的教师、受教育者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高校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享受同等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对为民办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2007-03-26 15:47:29)
[韩进]:
以上这些实际上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规定的,下面的工作正在进一步落实。除此之外,2006年底国务院发布的《通知》里已经明确提出了一些措施,现在正在落实之中,我给大家做一报告;
第一,关于税收的优惠政策。国办的通知里明确了这个提法,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由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我们相信这将促进民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第二,关于合理回报。国办通知明确了财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制定民办高校合理回报的标准和办法。这也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同时明确了要做这项工作的责任人,这将加快民办高校工作人员的合理回报。
第三,关于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和职称的评定,国办通知明确各地人事部门和人才交流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的教师人事档案要一致起来。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纳入省级高校职称评定的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的评定办法和有关政策执行,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这是在我们讨论国办通知的过程中,和国家人事部共同商量的政策,这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措施。
(2007-03-26 15:49:33)
[韩进]:
关于加强行政管理方面,向大家做一个汇报,为了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行政监管,确保其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民办教育的规划、工作协调、宏观管理的职责,省级行政教育部门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管理的职责,财政、审计、工商、公安、民政、新闻等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职责和国办通知里都做了规定。同时对民办高校违反的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一些处罚的方式。尤其是对发布虚假广告,国办《通知》里都做了详细规定。
上面是关于民办高校的一些基本情况,教育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所做的一些工作的基本情况,我给大家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
(2007-03-26 15:53:24)
[韩进]:
刚开始说,民办教育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不是很长,落实积极鼓励政策,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它的管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当然,我们通过这些工作,确实坚信在不断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落实扶持政策的条件之下,我们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里提出的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方针,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的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的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这些目标一定能够逐渐实现。
谢谢大家!
(2007-03-26 15:54:55)
[王旭明]:
谢谢韩进司长,韩进司长的介绍让我们了解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的现状以及下一步采取的对策,特别是对这三个规范,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尤其是教育部周济部长2月3日签发的教育部令,民办高等学校的管理的若干规定,我们进行了详细解读,对政策有进一步的了解。
出席今天发布会,回答大家问题的还有教育部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教育部法制办处长黄兴胜,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宋德民,他们和我们一起非常高兴回答大家的提问,还是这句话,新闻每天发生,视角各有不同,每天都有新鲜的资讯令我们回味无穷。
下面请大家提问。
(2007-03-26 15:55:32)
[北京晨报记者]:
请问台上各位领导,刚才谈到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和公办学校是同等的权利,但民办学校的学生在考研过程中,有些学校不愿接受这样的学生,我想问在具体操作中有哪些措施?
(2007-03-26 15:56:44)
[李志民]:
法律规定就是这样的基本表述。报考研究生,我不知道您说的哪一种,如果报考硕士研究生,应该是取得学士学位以后。当然,在政策规定里,我不是说招生政策,当然在规定里也有一些,如果民办学校的学生取得了学士学位在考研究生上应该是和公办学校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大家可以举报。或者如果他没有取得学士学位,或者是有什么条件,可以报考研究生,或者是加试几门课,有加试审查。民办学校的学生在报研究生的时候有排斥现象,我不知道。但如果拿到学士学位,任何其他层次的学生,在报考研究生的时候,都应该是一视同仁。
(2007-03-26 15:57:20)
[农民日报记者]:
农民工培训的问题,今年“两会”民生问题受到关注,民生问题的核心就是“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一个重要的解决方法就是促进农民收入。现在有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然后进行劳动力输出。第一,教育部在农民工培训上近两年都做了什么工作?第二,今年中央提出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这是一个大好事儿。但在“两会”采访过程中,我发现城乡结合地区,包括欠发达地区,教育公平问题非常严重。我想问一下,教育部在教育公平上有什么新的举措?教育公平的难点是什么?谢谢!
(2007-03-26 15:58:31)
[李志民]:
我不认为这两个问题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相关,就我所知,我还是尽力来回应你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教育部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之中,把对农民工的培训,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培训使他具备了职业技能以后,再进行劳动力转移,放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中相当重要的位置。我们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出每年增加100万,今年已经连续两年了,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速度高于普通高中的发展速度,现在已经接近到750万,还稍微差一点,但这个趋势非常好。有两类,一类是为新农村建设培养的农村技师,另一类是为了配合经济上行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周部长经常讲“一网两工程”,指的就是这个。很遗憾,我说不上具体的数字,因为没有做这方面的调查。
(2007-03-26 15:59:33)
[李志民]:
第二,您刚才提到的确实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当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先在农村实行,这次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来,可能逐步在城市里也实行。这是很重要的举措。总体上说,在义务教育阶段,从国家职能的角度来看,是做到了基本上的公平,公平不等于绝对相等。
说到教育公平确实很复杂,教育部有责任消除在教育上的不公平,首先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提出的目标就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大力推进均衡的教育。但是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国家也在不断地采取措施,来鼓励或者是帮助弱势群体,能够完成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在高中阶段,尤其是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国家采取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的方式,同时再加上采取半工半读的方式,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要求在学习期间有一年的时间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的时候可以取得一定的报酬,但这个报酬不像正式人员一样那么高。同时,在高等教育阶段也加大了资助贫困学生的力度,温总理的一句话“要使得贫困学生上得起学”,贫困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或者能够读职业教育。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上得起大学,或者能够上得起职业教育学校。我很难回答教育公平的根本原因,但我可以这么说,解决教育公平一定要政府出面加大对教育支持的力度。
(2007-03-26 16:03:23)
[王旭明]:
对关心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教育工作,我手里有一些数据做一些补充。
我了解到2006年我们组织实施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实施计划,对23个省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表明,2006年教育系统开展了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共达到了2100万人次,其中技术性培训743万人次,农民工培训395万人次。另外,教育部对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大力扶持,也有一组数据来表明,2006年有500万以上的农村初中毕业生进入了中等职业教育,特别是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财政部有关部门重点扶持了171所具有骨干示范县级职教中心,这主要面向农村。另外中央还扶持建设了218所示范职业教育学校,317个实训基地,有相当的一部分是在县以下的职业学校。
(2007-03-26 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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