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既执行现有切实可行的政策,又连续出台新的措施,调整公共支出结构,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整体收入,重点是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更加关注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是从今天召开的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了解到的。预计这些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天津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年可达到15885元,比上年提高11.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将相应增加。
今年天津市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的第一件即是就业之本,全市新增就业岗位30万个,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预计拉动工资增长13.3亿元。提高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天津市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调整为14%,上、下线为22%和6%,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参照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的人均劳动报酬的增长幅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由每月670元调整为740元,提高10.4%。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7月起,比照最低工资增幅,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和340元,分别调整为420元和380元,同时调整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预计政府增加支出1500万元。全市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加强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考核,企业职工收入增幅没有达到考核指标的,经营者收入要相应扣减,遏制“利润侵蚀工资”现象,力争今年底,全市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旧帐,防止发生新的工资拖欠。推进困难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全年安排310户企业退出市场,安置职工18万人,清偿拖欠工资、统筹外养老金等职工债务20亿元。
天津采取一系列措施,使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1、实施分类救助。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的“三无”对象、65岁以上老人、重病、重残人员及丧偶单亲在学子女等给予分类救助,每人每月平均增发低保金48元,惠及全市约2万人。 2.为特困人群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从今年起,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原民政救济对象、60岁以上老人等困难人群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享受范围达1.9万人。 3.对享受低保和特困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其中,对城镇的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救助金;对城镇的非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受益残疾人共约2万人,全年发放资金约3000万元。4.托底安置十类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等十类困难人员3.8万人,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性补贴比例提高,年人均增加收入1093元。在九大类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新开发居家养老、报刊递送等五类公益性岗位,可安置1万人,年增加工资补贴收入3552万元。 5.提高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今年起,将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分别由33%、66%提高到50%和80%。年人均补贴2910元,人均增加1001元,全年共增加相关人员收入5073万元。 6.在全国首先建立退出市场三类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制度。从1月份起,对退出市场企业已经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新增门急诊医疗费医保报销待遇;对退出市场困难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政府出资,使他们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和门急诊医疗费医保报销待遇。全市18.58万名退出市场企业的退休人员,减少患者负担1.18亿元。 7.提高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医疗保险待遇,将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95%。全市市级以上退休劳模5887人,减少患者负担188万元。 8.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取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常用的1500种乙类药品个人增付比例,减少患者负担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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