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为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减轻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经济负担,日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建立失业人员基本医疗帮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建立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帮扶制度等有关问题作出规定。对“零就业”家庭、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和“4050”失业人员等十类困难群体进行重点帮扶。这十类失业人员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分别申请享受预支医疗补助金、限额内借用医疗补助金、提前结算医疗补助金、延长医疗补助金享受期限等帮扶措施。
十类困难群体享受帮扶措施
据介绍,失业人员基本医疗帮扶制度,是为保障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或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就医,而建立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更好地保障这些特别困难人群的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减轻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帮扶主要对象包括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援助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中的三类失业人员。还有“4050”失业人员、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身患残疾的失业人员、需供养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中的失业人员,以及其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七类失业人员。
生活困难可提前预支补助金
医疗补助帮扶制度根据失业人员不同情况,分为:
第一是预支医疗补助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对失业人员交纳医疗机构住院押金确有困难的,可按一定比例预先支付部分医疗补助金。押金金额累计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最高预支比例不超过押金的30%;累计在3000元以上的,最高预支比例不超过押金的40%。单笔预支金额不超过2000元,同一个治疗期内两次及以上申请预支医疗补助金的,应首先冲减前次尚未使用的预支医疗补助金,累计预支金额不超过15000元。
第二是限额内借用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医疗年度内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不足担付当期医疗费用的,可以借用上一个或下一个医疗年度未使用的医疗补助金。其中借用医疗年度未担负医疗补助金起付标准的,须担负起付标准。
第三是提前结算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住院期间,支付继续住院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在办理部分医疗费用结算后,可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申请提前结算医疗补助金。
第四是延长医疗补助金享受期限。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仍需住院治疗的失业人员,可将其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金期限延长至住院治疗期满,但最长不超过15天。患门诊特殊病或进行器官移植住院治疗的,可最长延长30天。延长医疗补助金享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后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所在医疗年度支付限额。
享受医疗帮扶制度需带材料
失业人员基本医疗帮扶范围内的失业人员,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享受医疗帮扶制度申请,填写《失业人员医疗待遇帮扶申请表》,同时按照申请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一)预支医疗补助金:就失业证、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开具的诊断证明和押金凭证。同一次住院再次申请预支医疗补助金的,须提供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
(二)限额内借用医疗补助金和提前结算医疗补助金:就失业证、医疗费用收据(第二、三联),治疗费用、检查费用及药品费用明细。
(三)延长医疗补助金享受期限:就失业证、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开具的诊断证明。
失业人员应自出院或办理医疗费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申报医疗补助金。
|